文:陳穎

諸位朋友曾經因為不小心多買或是臨時有事情而必須把已經購買的球賽門票脫手嗎?這時候可得特別注意一件事情,那就是你所脫手的門票價格不能夠高於門票的原始價格,否則你可能就不小心觸法了。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是會被處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的,諸位網友在販售門票時,可千萬要謹記不能超過購買時的價格這項原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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