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錄自:GeppyXX - 請問聯盟,如此發言,該當何罪?(已經原作同意) 

中華職棒聯盟將林智勝以「散佈不當言論」為由,將其判處「無限期停賽」,這樣的反應,引起眾多球迷的憤怒與不平。誠然,林智勝之行為有其過當之處,受到處罰,理所當然,但是聯盟以網路之發言作為罪證,硬是給林智勝扣上一個「毫無悔意」的帽子,自然令球迷忿忿不平。

而,在事件發生之後,以球迷與網路結合之緊密,當然會很快的找到三壘審的相簿、留言板,並且隨之延伸到楊崇煇裁判會去的地方。我必須說,楊崇煇裁判之發言,很多地方有不妥當之處,比如說,他在另一位裁判的部落格的某篇抱怨文章裡面,就有「我下週去屏東修理他(由上下文研判,應指二軍藍隊教練)」之語。  

在事發之後,不知道為什麼裁判的部落格如同說好了一般,通通一起關了起來。當然這篇回應也就隨之石沉大海,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再被撈出來。

不過,以最近發生的幾個事件來說,都有一個共通的特徵:就是網民是會留底的,比如說上面這句話的原始部落格雖然進不去了,但是這句話仍然被人
拍照存證了下來。(連結為球迷提供之證據) 

如果要說不適切發言的話,我想身為一個應當隨時隨地保持公正的裁判,卻說出這種特地指明要找某隊教練麻煩的話,這程度應該相當嚴重的吧?  

當然啦,有人會說:這只不過是開玩笑之語,何必當真?我卻要說:如果說一位裁判在網路上發言可以不算數,那麼球員在網路上說:我要放水,不知道是不是也可以不算數?

如果聯盟今天覺得從事棒球工作者應當謹言慎行的話,那麼不論是球員、裁判、工作人員都應當一視同仁,而不是想要教訓球員,就拿來當證據。今天我要再次強調,不會有人認為林智勝衝撞裁判不應當處罰,但是聯盟這次的作法,卻讓人感覺到,聯盟的重點並不是放在林智勝衝撞一壘審,而是在於「事後的發言」上面。

而這個事後的發言,從文章裡面可以看出來,關於一壘審的部份,林智勝是相當懺悔的。而真的要說「散佈不實言論」的話,大概就是指後面的文章。後面的文章到底是否不實?而球員的碎碎唸,是否又可以當作處罰的工具?

另一方面,楊先生昨天下午又在網路上留言,這次是挑釁熊迷,證據連結如下:(
裁判發言(一)裁判發言(二)),被我塗黑的地方是為了避免有人尋線找上去在別人的留言板搗亂,所以我把無關者的部份都消除掉了,但是我手上仍然有原始檔,如果說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我沒有修改圖片的話,隨時都可以。

從留言裡面知道,這位留言人士謂:自己將要在當天於三壘擔任裁判,而楊崇煇先生也確實的昨天在台中的比賽站三壘審。我想不是相關人士,是不可能在近兩點的時候就知道裁判的出賽名單的,這是否能成為一種證據?

而這位裁判的暱稱裡面自己打上「釘孤枝@大胖」作為暱稱,似乎又與網路上流傳所謂「三壘審挑釁球員大喊『釘孤枝』」有其巧合之處,我想請問聯盟,這能不能算是證據,證明三壘審有挑釁球員?

我想問聯盟,如果說林智勝的網誌內容嚴重到需要「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的話,這位楊裁判的發言,又該當何罪?要不要也「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呢?

【 陳穎按】

中華職棒聯盟於此篇文章於該部落格發表後四小時,Ptt棒球板網友kyle123去信向聯盟檢舉後一小時做出
懲處,懲處原文如下:

【賽務部聲明】裁判楊祟煇記大過降二軍  

【4/9台北】針於裁判楊祟煇在個人部落格不當發言,影響中華職棒聯盟形象乙事,聯盟賽務部決議,楊祟煇記大過乙次,今日起降二軍三個月(一軍禁賽之執法場次,減少二十萬元執法收入)。 

有趣的是,聯盟從今天開始對裁判懲處的公告也一併公告了減少的執法收入,請參考林金達裁判誤判的懲處

【裁判組聲明】林金達0408誤判停判兩場 

【4/9台北】4月8日聯盟編號38場中信鯨對兄弟象比賽,二壘審林金達八局誤判,賽務部決議停判兩場(減少一萬二千元執法收入),於今、明兩日執行。

另外提供去年的相關公告做為對照,我找到的是去年7月28日對林智勝選手的誤判懲處

七月二十八日聯盟例行賽裁判判決處置 

針對本年度例行賽七月二十八日(週六)編號第195場La New對兄弟賽事,La New隊林智勝選手於一局上半擊出之左外野飛越觀眾席之高飛球,三壘審林福全現場判定為界外球;經檢視比賽影帶後確認該球應為全壘打,林福全裁判當場之判決確屬誤判。本聯盟依裁判懲處考核表於今日作出懲處如下:

三壘審林福全:禁判兩場(於7月29日開始執行)、另扣考核八分。

主審江春緯:扣考核四分。

給各位球迷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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