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一名打者擊出全壘打後,因為受傷而無法跑完四個壘包,這個時候可以換人完成他的跑壘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可以的,棒球規則5.10(C)【原附註】便有以下規定:

擊出場外之全壘打或保送進一個或數個壘之情況,如跑壘員因意外事故而無法行使安全進壘時,得由其他球員代替跑壘。

所以不管是擊出場外全壘打或是獲得保送,只要有選手因故無法完成跑壘的動作,都是可以換代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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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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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讓我想起好像是職棒元年時,當時從日本回來的林仲秋,回台打出第一支全壘打不小心拉傷大腿,一跛一跛的跑回本壘,當時虎隊解散時職棒雜誌還有登出這張照片。
  • 改天來查查資料。

    ottocatreplied on 2008/04/13 17:31

  • 當年的確有這件事,但因為林仲秋的傷勢沒有嚴重到不能跑完四個壘包,所以還是自己跑完,沒有換人代跑。
  • 這麼說起來感覺就有印象了。

    ottocatreplied on 2008/04/15 00:42

  • 這在日職發生過兩次,一次是1969年近鐵隊的Jim Gentile(伊勢孝夫代跑),另一次則是1991年中日隊的彥野利勝(山口幸司代跑)。
  • ψ(._. )> (筆記)

    ottocatreplied on 2008/04/15 00:42

  • 1990-8-11的比賽,林仲秋擊出全壘打後,跑壘時竟意外拉傷大腿,沒記錯的話當時是在無規則可換代跑情況下,勉力完成回壘得分,中華職棒雜誌有專文報導過,爾後若擊球員擊出全壘打因受傷更換代跑員,打點算擊球員,得分記在代跑員
  • 我蠻懷疑規則是後來才修這個說法的,棒球規則是從國外引進的,國外也有相關的案例,代表這並不是台灣獨有的規則,而棒球史上也不太可能是林仲秋這件事情為首例。

    ottocatreplied on 2008/04/16 23:54

  • 棒球規則關於全壘打換代跑的規定,其實早就有了,並不是因為林仲秋的案例而修改規則。
    不過,棒球規則本身也不是死的,幾乎每年都會有細部的修改。像是規則1.15的部分,也在去年增加了罰則,據我所知日文版和英文版的規則都有這方面的更新資料,甚至歷年更新的版本都有;但我們中文版的規則,似乎還沒跟上腳步,暫時還找不到這方面的資料。
  • 是啊!棒球規則是會修改的,不過林仲秋這案例應該沒這麼罕有,所以我不認為是因為林仲秋而修改的。當然像幻象兄這樣直接拿舊版的規則出來翻,會正直接啦!^^

    ottocatreplied on 2008/04/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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