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離開中華職棒的洋將,如果回到中華職棒時並不是回鍋原本的球隊,必須要離開超過兩年後才能夠再登錄,這個條款被稱為「尼洛條款」,你知道為什麼嗎?

時間回到1993年,這年季初時,傳出統一獅隊意欲吸收前一年離開兄弟象隊的洋投尼洛,並且改名為百威登錄的消息,但是中華職棒其他五支球團認為這違反了球隊間的默契而反對,這件事情當初象迷(對,是象迷)還向公平會陳情,希望能夠讓百威登錄,甚至多明尼加大使館也表示關切,演變成不小的一場風波,但最後尼洛仍在聯盟的球員資格審查時被刷下。

因為中華職棒不給洋將複數年約,也沒有像本土球員一樣有變相終身約的情況,後來中華職棒聯盟為了避免有球隊透過挖角的方式吸收其他球隊的洋將,將原本甫從需要離隊同意書才能吸收增加到需要離隊一年才能吸收的洋將聘請規則,再往上修到需要離隊兩年才能吸收。由於這個規則是因為尼洛的登錄風波才設下的,所以這個規定後來被稱為「尼洛條款」。

尼洛在1996年再度來台,但這次他不是加盟統一獅隊,也不是投入兄弟象隊,而是成為時報鷹隊的一員。尼洛後來因為被懷疑牽涉職棒放水案而被開除,並且在1997年5月22日被起訴,之後他並未到案,因此被法官發布通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tto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