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棒球邦那邊因為廖敏雄而有了一番討論,詳見以下幾篇文章:
教育部!不要在扼殺一位用心回饋基層的棒球教練了 @ 編織年少棒球夢
廖敏雄用心回饋? @ crash's cabinet
黑名單 無辜的何紀賢 @ 肯米的棒球天空
也來說說我眼裡的廖敏雄 @ crash's cabinet
給廖敏雄支持者的一些建議 @ crash's cabinet
接受正反兩面的意見,是最成熟的表現 @ 編織年少棒球夢
有人問我我有什麼看法?
如果是我個人意見的話,我認為曾因為打放水球被判刑確定的廖敏雄,不但不應該重回職棒界,擔任基層棒球教練的教學也並不適合。廖敏雄他們那一個年代的球員,有部份涉及放水案的情形的確讓人同情,但是他做的這件事情還是該永久在棒球界放逐。
國內的放水案會一再發生,威迫利誘球員放水的人士固然該譴責,但球員不能體認放水的嚴重性,也是類似的情況一再發生的原因。不根據法律判定而是根據不公開的審核機制列出所謂的「黑名單」值得商榷,但是廖敏雄是經判刑確定有放水的,讓這些被判刑確定的球員永久自棒球界放逐,是雖然殘忍但主管機關需要狠下心來做的決定。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個人意見,其他我個人關於廖敏雄的看法,可以看看我2007年所寫的「我所見到的廖敏雄」,當年我對廖敏雄參與基層棒球訓練想法持平,不過現在想法稍稍有些不同了。
那麼,回答到此結束。上面那一系列相關的討論我大致上看了,所以若有同一系列討論下參與討論的朋友,就請不要在這篇繼續進行比較熱烈的討論了,你們說的我大致上是瞭解的。謝謝大家的配合。
- May 06 Wed 2009 15:24
關於廖敏雄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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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些人認為即使是被判刑出獄後的更生人!!
社會應該給予寬容接納~雖然不一樣!但卻有點類似的情境!!
沒錯~該給已經後悔也付出代價的更生人一個機會!
但是~我認為不應該放回原來的環境!!
這對現況的球員是不公平也不可被模仿的!!
當我發現校隊被冠上「時報鷹」的名字時...
真的超窘的!
收賄球員與更生人的差別是:球員身上有無數球迷的信賴!
還是讓他們去大陸情蒐好了
謎之聲:順便利用台灣經驗操壞他們的優秀選手!
我也覺得:
我不是廖王子的球迷 但我願意給你祝福 但是球場上不包含在內
不懂…是傷得還不夠嗎?
請問格主是怎樣樣讓你改變兩年前的初衷?
純粹好奇而已 當然您完全擁有不回答的權利 ^^
只是,不曉得這些小球員,又會有什麼樣的感受呢?
也許是苦笑以對吧…
而且,以儒家為主的教育體系,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是一直是忠貞思想,對他們來說,改過向上更是活生生的勵志教材,所以,要斷他們的路,等於否定了教化及更生的可能性,那對教育及社會的衝擊更大.
對我來說,我不會讓我的親友小孩在他們的手下受教,但我也尊重並佩服別人願意接受他們的胸襟.
一如華崗之狼,許多女性朋友看到他畏如蛇蠍,業主不敢雇用他,但也有人願意給他工作機會,有女性友人願意幫他重新立足於社會.
兩者的狀況其實是相同的.
正反意見大家當然都有,但也請相互尊重,別過於偏執,或設定反對意見的人就是怎樣怎樣.口舌之爭,對於意見的交流,是一點都幫不上忙的........
黑道直接經營球隊,不聽話棍子伺候
或是子彈跟錢擺出來讓你選,當親身面對時,你有勇氣選擇子彈嗎?
又有誰為這些不得已的球員說話呢??當初審核的聯盟高層難道一點都不用負責,
就讓這些球員被犧牲?現在連球都沒得打
連帶隊上許多好手都被冠上"有問題"的帽子
真正該被討論的,應該是我們的司法警察組織吧
這個職業就很明顯限制他們回來就業是合法的
http://www.6law.idv.tw/6law/law/%AB%DF%AEv%AAk.htm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廖王子的事件果然教育部很聰明的只用"建議"這樣的行政指導
但法不能行,還是有很多方法做的,"建議"一出,等著看吧,除非廖能在陽明千秋萬世,不然,下一站可能很難有人願意收他嚕....
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第3項
也沒涉及社會利益跟國家安全阿?
還是被限制特定期間不能擔當該職業阿...
他們侵犯法益會比打假球給大眾看會小嗎?
當然廖有很多方法可以做 但是法這方面明顯是條死胡同
被打假球傷到心的只是心理受創,還可以像我們在這大罵,生命可是安然無恙啊!!
人活著跟沒活著對普羅大眾來說可有很大分別勒.
你去跟非棒球迷的大眾說兩者應相同罪狀,他們可是理都不會理你的....
對一般非球迷來說,有沒打假球,跟他們的生活起居可是沒有影響,但一個危險駕駛員可是會讓全體國人人心惶惶....
我們得認知一件事,cpbl迷並非全台灣人的絕對多數,所以,要把我們認為應該如何如何的罰則變全民共識,變成法律,路途還很遙遠.....
我說的是第三項中竊盜 詐欺... 頂多危害到個人法益為什麼政府就可以限制其工作權咧?
要一般普羅大眾都可以適用規範的東西 當然非法律莫屬...
打假球怎不會造成全國人心惶惶? 萬一投注中職彩往後成為國民運動 像這種關係幾千萬幾億彩金的比賽出現作假的事情 只會比第一次爆發大規模簽賭案還會來的爆炸力十倍不止!
到時候要怎麼堵住彩迷認為"比賽是假的 我要提起比賽無效之訴!! 逼逼~~!"
到時候我看北銀跟財政部先頭殼ㄇㄛ咧燒了啦...
也難怪北銀一直不開放中職彩 這種弄不好搞不好自己沒賺到錢就會倒店的生意 還說打放水球會對公共大眾沒大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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