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棒球邦那邊因為廖敏雄而有了一番討論,詳見以下幾篇文章:

教育部!不要在扼殺一位用心回饋基層的棒球教練了 @ 編織年少棒球夢
廖敏雄用心回饋? @ crash's cabinet
黑名單 無辜的何紀賢 @ 肯米的棒球天空
也來說說我眼裡的廖敏雄 @ crash's cabinet
給廖敏雄支持者的一些建議 @ crash's cabinet
接受正反兩面的意見,是最成熟的表現 @ 編織年少棒球夢

有人問我我有什麼看法?

如果是我個人意見的話,我認為曾因為打放水球被判刑確定的廖敏雄,不但不應該重回職棒界,擔任基層棒球教練的教學也並不適合。廖敏雄他們那一個年代的球員,有部份涉及放水案的情形的確讓人同情,但是他做的這件事情還是該永久在棒球界放逐。

國內的放水案會一再發生,威迫利誘球員放水的人士固然該譴責,但球員不能體認放水的嚴重性,也是類似的情況一再發生的原因。不根據法律判定而是根據不公開的審核機制列出所謂的「黑名單」值得商榷,但是廖敏雄是經判刑確定有放水的,讓這些被判刑確定的球員永久自棒球界放逐,是雖然殘忍但主管機關需要狠下心來做的決定。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個人意見,其他我個人關於廖敏雄的看法,可以看看我2007年所寫的「
我所見到的廖敏雄」,當年我對廖敏雄參與基層棒球訓練想法持平,不過現在想法稍稍有些不同了。

那麼,回答到此結束。上面那一系列相關的討論我大致上看了,所以若有同一系列討論下參與討論的朋友,就請不要在這篇繼續進行比較熱烈的討論了,你們說的我大致上是瞭解的。謝謝大家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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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ttocat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14) Trackback(0) Hits(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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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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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認同您的看法!!
    雖然有些人認為即使是被判刑出獄後的更生人!!
    社會應該給予寬容接納~雖然不一樣!但卻有點類似的情境!!

    沒錯~該給已經後悔也付出代價的更生人一個機會!
    但是~我認為不應該放回原來的環境!!
    這對現況的球員是不公平也不可被模仿的!!
  • 廖敏雄之前最早是在屏東教潛水的樣子。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13 12:34

  • 我是大理高中畢業的學生,
    當我發現校隊被冠上「時報鷹」的名字時...
    真的超窘的!

    收賄球員與更生人的差別是:球員身上有無數球迷的信賴!
    還是讓他們去大陸情蒐好了
    謎之聲:順便利用台灣經驗操壞他們的優秀選手!
  • 原來你是大理高中畢業的!ψ(._. )> (筆記)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17 09:34

  • 看了版主鍊結的幾個痞客邦

    我也覺得:
    我不是廖王子的球迷 但我願意給你祝福 但是球場上不包含在內
  • 有些事情雖然過去了,但是永遠不會過去。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17 09:35

  • 一個出賣自己靈魂的人為何還能以悲劇英雄的姿態一再站在聚光燈下?為何一再有人為他站出來辯駁?
    不懂…是傷得還不夠嗎?
  • 我倒是認為那件事情的確是一個悲劇,而且是一個牽連到整個棒球圈的悲劇。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17 09:36

  • 喔 隊了
    請問格主是怎樣樣讓你改變兩年前的初衷?

    純粹好奇而已 當然您完全擁有不回答的權利 ^^

  • 時間過去,就變成這樣了。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17 09:37

  • 除了大理高中之外,目前「時報鷹」這三個字,也被冠在高雄市中正國小少棒隊(前港都少棒隊)的球衣上!
    只是,不曉得這些小球員,又會有什麼樣的感受呢?
    也許是苦笑以對吧…
  • 他們或許不知道過去的這些事情吧?@@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17 09:37

  • 給4樓:因為出於非自願出賣了靈魂,但不以此為藉口,也不願為過去的事情辯駁,一肩承擔下來.他心裡很清楚,無論是自願還是被逼,做了就是做了,沒什麼好說的,徹底的認了罪.至於為什麼又成為聚光燈的焦點?我想這應該要問媒體才是.或許原因是出自他的原罪:長太帥 XD
  • 他在職棒時期也是人氣很高的明星。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21 13:43

  • 你說到主管機關了,所以我不得說說話,因為涉及工作權的問題,主管機關是不得下令讓他不能任職的,不然就違法違憲,只能"建議",而不能明文規定.
    而且,以儒家為主的教育體系,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是一直是忠貞思想,對他們來說,改過向上更是活生生的勵志教材,所以,要斷他們的路,等於否定了教化及更生的可能性,那對教育及社會的衝擊更大.
    對我來說,我不會讓我的親友小孩在他們的手下受教,但我也尊重並佩服別人願意接受他們的胸襟.
    一如華崗之狼,許多女性朋友看到他畏如蛇蠍,業主不敢雇用他,但也有人願意給他工作機會,有女性友人願意幫他重新立足於社會.
    兩者的狀況其實是相同的.
    正反意見大家當然都有,但也請相互尊重,別過於偏執,或設定反對意見的人就是怎樣怎樣.口舌之爭,對於意見的交流,是一點都幫不上忙的........
  • 請大家互相尊重囉~。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21 13:44

  • 我個人覺得,在討論廖敏雄的時候,那想想黑米的那些球員吧??
    黑道直接經營球隊,不聽話棍子伺候
    或是子彈跟錢擺出來讓你選,當親身面對時,你有勇氣選擇子彈嗎?
    又有誰為這些不得已的球員說話呢??當初審核的聯盟高層難道一點都不用負責,
    就讓這些球員被犧牲?現在連球都沒得打
    連帶隊上許多好手都被冠上"有問題"的帽子
    真正該被討論的,應該是我們的司法警察組織吧
  • 黑米的球員也是有堅持不放水的,當然,這件事情聯盟也有責任。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21 13:45

  • 給8f

    這個職業就很明顯限制他們回來就業是合法的

    http://www.6law.idv.tw/6law/law/%AB%DF%AEv%AAk.htm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廖王子的事件果然教育部很聰明的只用"建議"這樣的行政指導


  • 是啊!只「建議」~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21 13:46

  • 呵呵,因為那是律師,不只律師,軍警,司法,醫療,金融等悠關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危的行業,都有限制的條款約束,但打球這職業,對社會秩序跟國家安全是不會產生影響,因此以法律精神是不能限制的.
    但法不能行,還是有很多方法做的,"建議"一出,等著看吧,除非廖能在陽明千秋萬世,不然,下一站可能很難有人願意收他嚕....
  • 這問題也不只及於廖敏雄而已~。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21 13:47

  • to 11F
    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第3項
    也沒涉及社會利益跟國家安全阿?
    還是被限制特定期間不能擔當該職業阿...

    他們侵犯法益會比打假球給大眾看會小嗎?

    當然廖有很多方法可以做 但是法這方面明顯是條死胡同
  • 嗯哼。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21 13:47

  • 12樓的大哥,那是殺人犯勒,危險駕駛是會危及社會秩序,直接奪人生命的勒.
    被打假球傷到心的只是心理受創,還可以像我們在這大罵,生命可是安然無恙啊!!
    人活著跟沒活著對普羅大眾來說可有很大分別勒.
    你去跟非棒球迷的大眾說兩者應相同罪狀,他們可是理都不會理你的....
    對一般非球迷來說,有沒打假球,跟他們的生活起居可是沒有影響,但一個危險駕駛員可是會讓全體國人人心惶惶....
    我們得認知一件事,cpbl迷並非全台灣人的絕對多數,所以,要把我們認為應該如何如何的罰則變全民共識,變成法律,路途還很遙遠.....
  • 嗯嗯~其實職棒放水只是詐欺、背信之類的罪。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21 13:48

  • .....
    我說的是第三項中竊盜 詐欺... 頂多危害到個人法益為什麼政府就可以限制其工作權咧?

    要一般普羅大眾都可以適用規範的東西 當然非法律莫屬...

    打假球怎不會造成全國人心惶惶? 萬一投注中職彩往後成為國民運動 像這種關係幾千萬幾億彩金的比賽出現作假的事情 只會比第一次爆發大規模簽賭案還會來的爆炸力十倍不止!


    到時候要怎麼堵住彩迷認為"比賽是假的 我要提起比賽無效之訴!! 逼逼~~!"

    到時候我看北銀跟財政部先頭殼ㄇㄛ咧燒了啦...
    也難怪北銀一直不開放中職彩 這種弄不好搞不好自己沒賺到錢就會倒店的生意 還說打放水球會對公共大眾沒大影響嗎?

  • 這要看未來會怎麼發展。

    還有,其實運彩已經開放簽中職了。

    ottocatreplied on 2009/05/2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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