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工會:讓渡制度應取消「回歸原球團」限制,讓渡不該是變相封殺。

日前球員工會成員郭勇志被放入讓渡名單,工會極度關切此次事件發展,由於中職聯盟的讓渡制度目前未臻完善,易致球員權益受損,基於保障工會成員福祉並促進中華職棒制度的完備,我們深盼現行的「讓渡」制度能夠進行改革。

現行的讓渡制度下,被置入讓渡名單的球員,若在讓渡結束時,未能加盟任何中職球隊,則必須等待一年過後才得重返中華職棒,且只能回到原本所屬球隊,此規定實有不合理之處。

試想,原屬球隊之所以讓渡該名球員,必有其戰力佈局考量,而球員空白一年無球可打之後,又要希冀原屬球隊重新納入,依合理常情而論,幾可說是緣木求魚,以致中華職棒實施之讓渡制度,始終遭到球迷詬病為「變相封殺」。

球員工會認為,現行讓渡制度下,聯盟可恣意剝奪球員的工作權長達一年,扼殺球員職業自由,此一規定已違反憲法第15條、及民法第72條。工會呼籲:基於憲法之工作權保障,中華職棒聯盟應取消被讓渡球員於讓渡期限過後,欲加盟其他球隊時所遭遇之限制,此亦中職各球團咸蒙其利之改革方向,未來工會將與聯盟方面積極溝通,務求球員之權益不受嚴重侵害。

工會已於第一時間了解郭勇志選手的現狀與表達關心,而後將持續與之保持聯繫,若有必要,亦將提供法律方面之諮詢與協助。

台北市職業棒球員 職業工會 2009.7.2

【本文為球員工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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