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根據自由時報「莊侑霖住處 搜出上萬顆搖頭丸」這篇報導,昨天因為涉及簽賭案遭到聲押的莊宏亮(已改名莊侑霖),台北市調查處在前往他的住處搜索時,竟然意外起出了上萬顆的搖頭丸!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這代表莊宏亮極可能成為台灣職棒史上,所有涉及職棒簽賭案的球員中,唯一入監服刑的。只不莊宏亮入監服刑的絕大部分理由,應該不是涉及職棒簽賭案。

過去台灣職棒曾經發生多次的職棒簽賭放水案,但涉案的球員、教練們,最後往往會獲得緩刑、緩起訴,或是可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箇中原因在於,簽賭放水案所涉及的相關法條,原本刑責就較低,再加上球員、教練們都是初犯,而且通常犯後態度良好且深有悔意,因此量刑也就會比較輕。

但是持有大量的搖頭丸,而且有可能涉及販賣搖頭丸,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搖頭丸屬於第二級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若莊宏亮被認定涉及販毒,那麼刑期將從七年起跳。

從一位簽約金430萬元的「救世主」,到如今淪為階下囚,人生的際遇往往只在一念之間。莊宏亮現在的處境,大概不會有任何球迷同情吧。


喔,對了!當初我寫「消失的430萬簽約金—莊宏亮」時,我在最後寫道「由於兄弟象隊異常的低調,使得其因何原因甘願讓430萬簽約金的投資付諸流水,永遠成了不解之謎。」兩年多後的現在,我想這個謎團的解答,大家都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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