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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被認為是「清者自清」典範的吳保賢。(LEO攝)

文:陳穎

每次的職棒簽賭案,在逐漸告一段落後,檢方總是會告訴媒體一些名單,那就是有不少球員「買不動」,於是乎這些球員也變成了宣告莫打假球的「典範」之一。

但,隨著放水案的一再發生,也有過去被認為是清白範本的球員,後來卻捲入了相關案件,本次牽涉職棒簽賭案的吳保賢與蔡英峰兩人,即是如此。

根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矚訴字第5號」,蔡英峰過去曾經拒絕放水的過程如下:「(林光宏)於深夜在飯店內,將預計於總冠軍第三場比賽上場擔任先發投手之蔡英峰找到其房間,要求蔡英峰上場後投保送球,或投給對方打(即打假球、放水之意),並告知蔡英峰,因為之前剛好你的手臂受傷,投不好別人不會怪你等語以求掩飾,惟遭蔡英峰告以做不到而拒絕。嗣第三場比賽,蔡英峰仍盡全力投球,熊隊亦因此仍贏得該場比賽而未造成損害。」

另外一個例子則是吳保賢,根據2005年7月28日中國時報記者簡光義的報導,「檢警偵辦職棒打假球案,監聽中也發現有不少好球員,斷然拒絕黑道組頭的恐嚇、利誘與接觸,而且只要看到不明的來電就掛電話,甚至關機,專案小組對這些球員自愛及高尚的情操都感到佩服。警方強調,此次偵辦打假球案,也清理出不少好球員,應驗濁者自濁、清者自清的道理。其中誠泰眼鏡蛇的林恩宇、林英傑,兄弟象的彭政閔、救援投手吳保賢,興農牛的鄭兆行、陽建福,La new熊的林智勝,統一獅林岳平等人,表現就讓警方十分佩服。」

過去的「清者自清」者,如今卻是「濁者自濁」,棒球之路就此斷送,徒留無限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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