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報導指出,中華職棒有意讓替代役球員上一軍比賽,並打算徵求體委會的同意,若體委會同意的話,將在明年將此政策付諸實行。

不過,這項球員登錄政策的轉變,恐怕不是體委會同意就可行的。因為體委會過去不同意替代役球員打職棒一軍,主要是根據下列法源: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24條

替代役役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二、遵守政府機關之相關法令。
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
四、遵守主管機關、需用機關與其所屬服勤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定之服勤管理規定及命令。
五、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也就是說,要讓替代役球員能夠打職業棒球的一軍比賽,得請立法院修法才行。

那麼,如果參考研發替代役的模式,可不可行呢?其實研發替代役的模式也是引用同一個條例: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5-1條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
替代役體位,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
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研發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之申請與甄選程序、錄取方式、訓練進修、服勤、管理、用人
單位轉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如果中華職棒要讓服替代役中的球員打一軍比賽的話,得請立法院修改「替代役實施條例」才行,應該不是體委會同意就可以直接實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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