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中華職棒聯盟在昨天完成新球季的球員註冊登錄程序,被檢察官職權不起訴,目前仍隨兄弟象隊練球的曾嘉敏,也出現在兄弟象隊的註冊球員名單中。但曾嘉敏的登錄資格最後被暫時「保留」,中華職棒聯盟賽務部以曾嘉敏在起訴書中被指放水為由,在註冊名單中將他的名字塗銷,並表示將等其涉及職棒簽賭案的案情釐清後,再決定他能否登錄。

曾嘉敏雖然在這波假球案中遭到不起訴處分,但他這個「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不起訴」,這和曹錦輝、謝佳賢等人的不起訴並不相同。曹錦輝、謝佳賢是檢察官找不到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兩人有犯罪,因此直接不起訴,而曾嘉敏被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則是因為檢察官認為其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基於「微罪不舉」或「其情可憫」等原因,所以才在裁量下不予起訴。

目前中華職棒聯盟並沒有明文規定涉及假球案並遭到檢察官職權不起訴的球員該如何處理,但倘若被職權不起訴的曾嘉敏在「個案」討論下能夠重回職棒,其他同樣被職權不起訴的球員如劉耿欣、黃榮義、楊宗範、汪竣泰、買嘉瑞、黃宏任等人,是不是也有個案討論的空間?而雖然不起訴但仍遭興農牛隊開除的謝佳賢,和同樣不起訴而被兄弟象隊不續約的曹錦輝,未來是不是也還有機會重回職棒呢?

檢方偵辦假球案固然要「毋枉毋縱」,但職棒聯盟與職棒球隊對放水案的處理方式,標準應該比法律的底線還要高。曾嘉敏被檢察官「職權不起訴」已是既定事實,而且根據起訴書所言,曾嘉敏雖然在假球案中沒有不法所得,但至少曾經在2008年7月11日成功放水一場比賽。今天兄弟象隊要以曾嘉敏是被脅迫,且其本人並不承認放水為由來爭取登錄曾嘉敏,倘若真的爭取成功,除了可能讓不少類似情況的球員運用同樣的方式闖關,未來球迷觀看曾嘉敏所主投的比賽,恐怕也很難信任比賽的真實度。

中華職棒聯盟各球團與聯盟應該有一個共識,那就是一旦踩到放水的線,該球員就該被不錄用。以曾嘉敏的例子來說,他就算真的是被脅迫但沒打假球,但有組頭和他接洽打放水球而他沒有回報球團仍是事實,若聯盟與球團對這樣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已經因為放水案重傷的中華職棒,未來恐怕也很難逃離放水案的持續侵襲。

麻煩兄弟象隊,就別再去爭取登錄曾嘉敏,聯盟也不要再「保留」曾嘉敏的登錄資格了。此例一開,將後患無窮啊!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23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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