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高苑工商的小將林子偉,甫在2010年IBA世界青棒賽囊括最有價值球員、打擊王、得分王、最佳三壘手、最佳防守球員等獎,就傳出有多支大聯盟球隊想網羅,紐約洋基隊甚至已經開價簽約金40萬元美金的消息。

1994年2月15日出生的林子偉,雖然才剛要升高二,但已經年滿16歲,符合大聯盟球隊網羅國際球員的年齡下限。台灣的旅美球員中和大聯盟球隊簽約的最年輕年紀,是2001年底林子偉的高苑工商學長羅錦龍的16歲,林子偉就算現在已經簽約,也不會打破羅錦龍的最低旅美簽約年齡限制。

有趣的是,在林子偉旅美的消息傳出後,幫他發言的是八方環球經紀公司的代表李瑋川。台灣三級棒球選手現在受限於棒協和學生棒球運動聯盟的規定,不能和經紀公司簽約,所以經紀公司都是透過「口頭協議」或「義務幫忙」的形式來協助處理年輕球員的旅外問題,實在是讓人有那麼點換湯不換藥的感覺。

出身那瑪夏鄉的林子偉,家中是去年八八風災的受災戶,所以家庭在經濟上的壓力想必也是有的,早點簽約對他本來來說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情。台灣的青棒球隊教練經常說把高中唸完,培養健全的人格很重要,因此不宜太早和職棒球隊簽約,但看看那些唸完高中甚至大學的「學長們」後來做的事情,在國內完成學業似乎並不如想像中有價值。

過去蔣智賢等人曾經因為旅美引起軒然大波,不過那是因為他們在和職棒球隊簽約後仍在全國性的青棒比賽出賽,導致隊友的升學資格受到影響。這部份問題從那次事件後經紀公司或球探大多都會規避,林子偉若要旅美的話,應該不至於會發生這類的問題。至於高苑董事長余政憲說不排除提告,我無法明白若林子偉和美國職棒球隊簽約的話,高苑工商能夠告他什麼?還請高人來指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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