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職棒簽賭放水案一審今天在板橋地院宣判,各被告被判刑如下:

【放水主謀】

吳健保: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蔡政宜(雨刷):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

余則彬:2年10個月,併科罰金500萬元。

莊侑霖 (莊宏亮):3年2個月,併科罰金600萬元。

【球員部份】

曾漢州: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  

陳致遠:2年6個月,併科罰金350萬元。

張誌家:2年2個月,併科罰金300萬元。

楊博任:2年,併科罰金100萬元。

許人介:1年3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

蔡豐安:1年,併科罰金200萬元。

(陳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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