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puppetsgame;本文原發於Ptt Gossiping板,譯者前言如下:

本譯文完全放棄著作權,請自由取用,不用來信。
如果看完後覺得憤怒的,請幫推,感謝。

本文請搭配外交部新聞稿服用:
http://www.mofa.gov.tw/webapp/content.asp?cuItem=55360&mp=1

新聞參考資料第070號.bmp

本文內容係翻譯下文而來:

http://media2.nbcactionnews.com/pdf/LiuComplaintAffidavit.pdf


這是負責偵辦本案的FBI探員Steven J. Leippert所寫的affidavit(提給法院的宣示書,如果內容刻意不實,會觸犯偽證罪)。

大意翻譯如下:

(1) 我是密蘇里州堪薩斯市的FBI探員,有超過九年的執法經歷;寫這篇affidavit的目的是證實對劉姍姍「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的指控。

(2) 2011年9月,有一位菲律賓藉的女性受害者(以下簡稱FV),聲稱:FV在2010年11月之前都住在馬尼拉,有人問他是否有興趣到美國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堪薩斯代表處」,替該辦事處的某員工當幫傭;他後來知道這位「員工」的名字是姍姍 Jacqueline 劉。

雇用契約是在台灣駐馬尼拉代表處簽的,隨即寄回給劉姍姍,以便辦理入境美國的B-1簽證。

(3) FV於2011年3月5日抵達堪薩斯,由代表處的「證人一」接機,並坐上「證人一」的車抵達劉姍姍的家中。

(4) FV 在3 月6日早上被劉姍姍搖醒,劉姍姍拿了一份行程表給FV,上面寫滿了她每一天該做什麼事、以及該事項應該完成的時限。

(5) FV 表示,她拿到的錢,低於在馬尼拉簽好的契約中所載之數字;她的月薪大約是400到450美金左右。

(6) 劉姍姍說,沒有她的准許,不准離開家中,而且每週至少要工作六天。

(7) 劉姍姍告訴 FV,我跟當地的執法機關是好朋友,也在該社區是知名人物,如果你不聽話,就會被遣送回國。

(8) 劉姍姍要求FV一天工作16到18個小時,而且「指定FV被允許睡覺的時間」。

(9) 劉姍姍會辱罵(verbally abuse)FV、要求FV做額外的個人服務。

(10) 劉姍姍扣著FV的護照與簽證不還,FV也不知道這些文件到底在哪。

(11) 劉姍姍買日常雜貨(grocery)的方式是:開車載FV去,拿錢要FV進店裡買東西;某一次買東西時,FV在店裡遇到同為菲律賓藉的人,開口要求對方幫忙逃出。

(12) 在2011年8月10日,該菲律賓藉人協助 FV 逃出劉姍姍家中。

(13) FV逃出時,拿著她的薪水袋,上面清楚地寫著她的過低薪資。

(14) FV的B-1簽證是在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辦的;由於辦理B-1簽證需要雙方簽署好的合約,所以得知合約內容如下:

(a) 兩年聘僱期
(b) 月薪1,240美金
(c) 每天工作八小時
(d) 一周工時40小時
(e) 如果超出當日工時、或者需要在假日工作,則需要付加班費
(f) 在非工作時間,不需要待在雇主家中


(15) 「證人二」表示:FV已在該單位工作差不多一年,也證明當初契約簽訂的方法是,將FV簽好的契約傳真到辦事處,劉姍姍簽名後,再傳真回馬尼拉;劉姍姍簽名的原件,則交由聯邦快遞寄到馬尼拉。

(16) 「證人二」繼續表示:當FV抵達堪薩斯時,劉姍姍指示「證人二」付美金225給FV,「證人二」照做了。

同時,「證人二」也說,原始的契約內容是劉姍姍寫的,劉姍姍明知依契約,她有義務要付月薪$1240美金給 FV,現在卻沒有付足金額。

(17) 「證人二」說,FV被迫長時間工作,也常常被吼、被叫來叫去做事。

(18) 「證人二」又繼續爆,劉姍姍的前一個傭人,也跟本案的FV一樣,拿到的錢遠低於契約內容,前後兩位傭人實際拿到的薪水都差不多。

(19) 「證人二」說,前一位傭人得了憂鬱症,並拒絕進食;前一位傭人曾經被劉姍姍打過(physically abused)

(20) 「證人三」表示,他在辦事處工作了兩年四個月,工作性質很像會計;當劉姍姍簽下FV契約時,負責把契約傳真回馬尼拉、並把原本寄回馬尼拉的就是「證人三」。

(21) 由於「證人三」的工作性質,該辦事處的帳是他在記的,將帳目回報給台灣也是他的工作。

(22) 「證人三」表示,每一次FV從「證人三」拿到的錢的數字,都是美金225,再加上「買劉姍姍的日常用品費」70美金。譯註:請注意我框起來的地方,這70元是買給劉姍姍的)

(23) 「證人三」表示:這不是第一次了,劉姍姍的前一位傭人也是同樣的聘僱條件,卻也沒拿到足額的錢。

(24) 「證人三」說,台灣法律並沒有規定,劉姍姍必須在自己的住宅內裝監視器。

※譯註:以下還有一個證人四,但那就是幫助FV逃亡的菲律賓人,翻譯從略;證人一到三,都是代表處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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