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新聞報導:多明尼加捕手 現身猿測試會

最近這位多明尼加籍的捕手黃立偉(音譯)參與Lamigo桃猿隊新人測試會的消息引起我的注意,擁有一半台灣血統的他,如果申辦中華民國身份證成功,能否參加中華職棒選秀會呢?

答案是可以的,2002年中華職棒季中選秀,興農牛隊就在第一輪第二順位,挑選了具有一半台灣血統,僅有中華民國護照但無戶籍的Fred Anson。這位中文名為安生的一壘手,曾祖父是名人堂球員Cap Anson,興農牛隊雖然在選秀會中選進他,但完全把不會講中文的他當作洋將看,看給他的簽約條件是零簽約金、月薪2500美金。

雖然最終安生只在台灣打了10場比賽,在12個打席裡被三振了7次且打擊率僅0.250,很快就被牛隊解約。但安生的例子告訴我們,只要具有中華民國護照,甚至不必在中華民國設籍,一樣可以參加中華職棒選秀。

那麼,類似安生這樣回台灣打職棒的混血兒,只要具有中華民國籍,不管有沒有在台灣設籍,需不需要擔心兵役問題呢?答案是:需要。不過按照出生年份的不同,規定的鬆緊也不一樣。

在這裡要參考的法條是: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該法的第3條規定:

「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第4條則規定: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一、連續居住滿一年。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

也就是說,在都沒有連續居住滿一年的情況下,民國七十三年以前出生的男子,只要別連續居住超過四個月達三次即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的男子,只要不要有兩個年度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即可。以安生為例,他是民國六十三年出生的中華民國僑民,只要每四個月出國一次,就可以免受兵役徵召。

至於本文最前面的報導中,所提及的這位參加新人測試會的多明尼加籍捕手,未來如果真的投入中華職棒,其兵役問題,就看他是否符合僑民身份,若符合的話,年齡大小會影響他處理兵役問題的難度。而如果他在緩徵年齡以內,其實也可以用類似黃志祥、張耿豪的方式,取得在學校就學的學籍,同樣可以延緩兵役徵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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