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2008年中華職棒爆發的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黑米案)日前定讞,上訴的幾名球員中,內野手胡仁偉被改判一年,而投手陳建輔則被改判六個月,另一名投手顏志中則被改判無罪。而事實上,打假球的球員所犯的詐欺罪,最重也不過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黑米案裡其他打假球的球員也有人是被檢察官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胡仁偉的一年刑期,已經是同案所有球員中最長的了。

台灣的職棒簽賭案始於1996年爆發的黑鷹案,當年所有球員裡被判最重的是身兼白手套的郭建成,判決結果是一年十個月、緩刑五年。不過根據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在2005年召開紀律委員會所做成的決議,中職首批涉及職棒簽賭案的球員,在緩刑期滿後就能夠在學生球隊正式登錄為教練,即便在同一次會議裡也決議往後若有球員再涉及假球案,則終身不能再參與學生棒球運動,但涉案球員在學生球隊裡當「黑官」的案例仍屢見不鮮,像是黑米案中的胡仁偉,在被起訴後就曾經在高中球隊擔任過助理教練。

讓曾涉及職棒簽賭案的前職棒球員,擔任無法在正式比賽裡登錄的黑官,或許只能靠學生球隊自律。但有意投入職棒或者目前已經在職棒圈裡的球員、教練,千萬不能因為過去涉賭的球員判刑都不重,甚至還能夠繼續擔任棒球教練而心存僥倖,受不了誘惑或威迫涉入假球案,因為現在打假球所涉及的刑度,已經和過去天差地遠了。

根據2011年初修正通過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而且「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中華職棒正好是運動彩券的投注標的,打假球基本上不結夥三人以上幾乎是難以執行的,因此未來若要打假球可得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中職各球團現在幾乎每年都會對球員進行法治教育,但要杜絕中華職棒再度爆發假球案,除了聯盟、球團的相關作為外,最重要的還是球員們的心態得正確。看看過去的例子,打假球不但讓球員終身得離開職棒圈,而且幾乎沒有看過有球員因為打假球而大富大貴,反而許多人生活過得非常的辛苦,像前一陣子傳出當「山老鼠」而被捕的許文雄,離開職棒後多以打零工維生,後續更是因為遭任職的工廠欠薪而鋌而走險。

去年底接手興農牛隊的義聯集團總裁林義守,在義大犀牛隊開訓時曾向球員宣示:「打假球就解散球隊」。國內職棒在經歷多次假球案的衝擊之後,好不容易在今年看到了一點點復甦的跡象,球員們如果不能夠珍惜這樣的環境,那麼未來台灣的職棒恐怕就很難繼續下去了。面對外界的諸多誘惑,球員們可別心存僥倖才是。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黑米案輕判 未來涉賭難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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