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的歷史上有不少的特別條款,像是尼洛條款、判將條款、葉丁仁條款與張家浩條款,其中有的目前仍然存在,有的則已經被廢止。而這裡要和大家談的,則是目前仍然有效的幾項特別條款中,歷史最悠久的余文彬條款。

現在在義大犀牛擔任教練的余文彬,2001年底以簽約金5000萬日圓、年薪800萬日圓的條件和日本職棒歐力士藍浪簽約,成為首位加盟歐力士隊的台灣球員。雖然獲得旅日的機會,但余文彬在2002年一整季卻因傷所苦,只在二軍出賽6場比賽,主投7.2局、防禦率2.35,還沒有上過一軍就在2002年底被歐力士隊給釋出。

被日職釋出的余文彬,決定參與2003年初舉辦的中華職棒新人選秀會。余文彬在業餘時期是台灣一等一的強投,而該年選秀會又沒有太多好手投入,因此余文彬在選秀會前就成了狀元的熱門人選。但余文彬在2002年球季曾有肘傷困擾,中華職棒聯盟對此也特別謹慎,還特別在選秀前安排他赴醫院檢查以給各球團參考。

當年擁有狀元籤的球團是統一獅,但統一獅最後決定挑選當年名氣較小的潘威倫,因此余文彬被興農牛選走成了選秀榜眼。興農牛獲得了余文彬的議約權後,時任興農牛領隊的任中傑便表示,按照過去旅日球員加盟中職的案例,不會再給余文彬簽約金。事實上,在余文彬表態投入中職選秀時,時任中華職棒聯盟秘書長的李文彬,也曾說過余文彬在歐力士隊領過簽約金,傾向不會再給余文彬簽約金的話語。

當年還沒有旅美球員歸國打職棒,但早有不少旅日球員回台打職棒的案例,他們真的都沒有再領一次簽約金嗎?陳義信1988年底和日職中日龍隊簽約時領過6000萬日圓的簽約金,1991年初回台後又領了兄弟象100萬元的簽約金;呂明賜1987年底加盟讀賣巨人時領過6000萬日圓的簽約金,1991年底回台與味全龍簽下教練約時,也拿了200萬元的簽約金。由以上案例可以得知,中職原本並沒有「簽約金不能領兩次」的慣例。

和余文彬加盟中職時間點比較接近的兩個旅日前輩:郭源治與郭李建夫,加盟中職時倒真的沒有拿到簽約金。不過,當年郭李建夫想要返國打職棒時,兄弟象老闆洪騰勝曾開出450萬簽約金、45萬元月薪的條件要網羅他。雖然郭李建夫最後並沒有加盟兄弟象,但象隊會開出這樣的條件,證明至少在余文彬之前,原本是沒有旅外球員不給簽約金的慣例或協議的。


▲余文彬曾是興農牛重要的投手戰力。

當年余文彬對沒辦法在中職領簽約金也有點意見,所以雖然向興農球團報到,但並沒有馬上同意簽約。後來余文彬還是很快地與興農牛達成加盟共識,雖然未領到簽約金,但首年的月薪由原本預定的10萬元提昇到13萬元。所謂旅外球員不能領第二次簽約金的「余文彬條款」,就這麼確立下來了,其後旅外球員回台即便如陳金鋒那般簽下三年3000萬元的大約,同樣未能領到簽約金。

中職各球團早期並沒有所謂「簽約金不能領兩次」的想法,這類條款目前恐怕也只有中華職棒才有,畢竟即便是從中職轉戰韓職的外籍球員,到韓國除了年薪外也能領到一筆簽約金,兩相對照下,中職的這條「余文彬條款」就顯得更荒謬了。既然中職要求所有旅外球員都得投入選秀,那麼在簽約金上應該也要一視同仁,不應限制其不能領取簽約金才是。余文彬條款如今已經是中職歷史最悠久的特殊條款,且此條款原本就沒有任何合理性,中職應該早日把它廢除才是。

(陳穎)

※延伸閱讀:
中華棒球隊時光之旅(二)2001年亞錦賽@異想天開的棒球夢
​◎文化三劍客(4):00秋聯-余文彬最光輝的戰役@一個老球迷的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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