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生明

寫文章時翻閱資料,翻到徐生明總教練在兩年多前針對「優秀旅外球員條款」的這段發言

優秀旅外球員條款雖然是一項制度,但它沒有明確的符合資格標準,因此徐總認為他是「人治」。徐總在講出這段話的2個月後過世,再1個月後,郭泓志援用優秀旅外球員條款加盟統一7-ELEVEn獅。

獅隊為了網羅郭泓志放棄了該年選秀的前三輪選秀權,但由於獅隊該年選秀位居第四順位,實質上他們是用選秀的第四、第八與第十二順位,去交換一個狀元的選秀籤(與第十四順位籤)。雖然隨著郭泓志本季受傷勢困擾無法正常出賽,許多球迷認為當年獅隊放棄前三輪選秀權很不值得,但用第四、第八與第十二順位的選秀權就能換取狀元籤,相信絕大部分的領隊都會願意做出這樣的交易。

當年設下「優秀旅外球員條款」時,中華職棒聯盟除了郭泓志外,還把王建民、陳偉殷與陽岱鋼都列入「優秀旅外球員」裡。這三人中陳偉殷與陽岱鋼短期內都沒有回台發展的可能,但王建民2013年季後在返台記者會裡曾說希望能以兩年的時間再拼一次大聯盟,以今年的成績來看,王建民也是比較有可能適用「優秀旅外球員條款」的下一位球星。

王建民在2010年曾經簽署中職選秀意向書,以抗議中職的選秀制度。王建民當年的看法是認為旅外球員應該算是自由球員,現在他適用的「優秀旅外球員條款」,雖然給予其等同自由球員的權利,但不代表與他同樣年資的旅外球員都有機會獲得同等的權利,不知道若他在季後有把中職列入選項時,會不會也發聲檢討此制度?​

我始終認為中職的選秀制度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制度,但「優秀旅外球員條款」的出現破壞了這個制度的平衡,若中職能夠在此條款創立的兩年後主動檢討它,絕對是好事一樁。若中職沒有主動針對此制度做出改革,也期待能有適用此制度的球員或球員工會能發聲檢討此制度,讓中職的選秀制度能重新回到比較公平的狀態,就像徐總說的:「不能用人治取代法治。」

※延伸閱讀:
獅隊網羅郭泓志 是個失敗投資嗎?@聯合新聞網
​◎怒譙郭泓志條款不合理 徐總:不是官大學問大@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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