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去年9月19日,嘉義縣警局破獲賴進益家族涉嫌引進印尼與越南籍女子來台從事色情行業,竟意外查獲前台灣大聯盟勇士隊投手尤志峰在該集團內擔任「馬伕」的工作,負責載送小姐外出賣淫。

過去美國職棒大聯盟波士頓紅襪隊曾經開出二十萬元美金簽約金的價碼,希望能夠網羅尤志峰,但他與家人認為此價碼太低而未與紅襪隊簽約。最後尤志峰以役男身份投入台灣大聯盟嘉南勇士隊,簽約條件是簽約金一百五十萬元與月薪十五萬元。

尤志峰加盟職棒後,一開始表現得很不錯,甚至曾經寫下連續13局無失分的紀錄,但最後因為右手韌帶受傷,被台灣大聯盟解約,兩年的職棒生涯只留下6勝4敗,防禦率4.60的成績。離開台灣大聯盟後,尤志峰入伍服役,退伍後未再重返投手丘。

賴進益家族涉嫌引進外籍女子來台從事色情行業一案,在昨天(9/18)經法院審判終結,尤志峰被以「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六個月,並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目前尤志峰已轉行擔任銷售神桌的業務助理,對判決結果並沒有多表示意見。無論如何,這樣一位原本大有可為的投手,因為一念之間的選擇最後淪為罪犯,值得國內所有從事棒球運動的青少年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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