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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偉(LEO攝)
文:陳穎
根據今天自由時報的報導,,La New熊隊原本有意給隊中的打者石志偉繼陳金鋒與林智勝後,第三份複數年合約,但最後因為年紀因素作罷。
石志偉今年的月薪20萬元新台幣,和張誌家、陳峰民並列熊隊第三高薪,目前31歲的他從2004年加盟La New熊隊後,每年都很穩定地敲出100支以上的安打,是熊隊打線上的重要球員。
這樣的球員給予複數年約並不是太奇怪的事情,不過因為國內職棒合約狀況嚴重向資方傾斜,球員的身手退化期也來得早,所以就算沒有給石志偉複數年合約,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La New熊隊領隊郭建霖所說的,複數年合約是為了保障球員在短期內被球團釋出,石志偉短期之內不用擔心被釋出,因此這份保障合約就「可有可無」了。
按照這個邏輯來看,其實陳金鋒跟林智勝給予複數年合約也很怪,因為身為隊中主砲的他們,複數年合約不是更「可有可無」嗎?我真的完全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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