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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葉君璋被興農球團解聘,球員工會也面臨必須重新選舉理事長的事態,為什麼呢?
主要原因來自於工會法:
工會法第13條同一產業之被僱人員,除代表僱方行使管理權之各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外,均有會員資格;工會法第14條工會置理事、監事,由會員中選任之。
也就是只要葉君璋改任球團的管理職,或者被球團解聘,那麼就不能夠繼續擔任理事長了。
這麼說起來,台灣的工會組織,似乎是僅能從會員中選出理事長,而不能夠直接聘請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擔任理事長?
有熟悉相關法規的人士可以幫我回答上數問題嗎?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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