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前兄弟象隊總教練林易增,因為涉嫌參與職棒簽賭並坦承犯行,被高雄地檢署處以緩起訴處分,並且附帶到學校義務做棒球教學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處分。

這邊值得注意的是,林易增之所以被緩起訴,原因是因為他在2007年9到10月間曾經透過友人陳正德,到地下簽賭網站下注簽賭中華職棒數次。

林易增的友人陳正德曾經拿過鉅款要找象隊的王光輝和衣思訓配合放水未果,當時林易增所扮演的角色是介紹陳正德和王光輝認識的介紹人,並未因此被判刑。

此次他因下注地下簽賭網站被緩起訴,當時的身份是「盜總嘉義火雞肉飯」的經營者,因此算是涉及賭博罪而已。至於他有沒有如洪瑞河所說的曾經要求職棒球員放水?從這次雄檢偵結的這部份看不出來,事實真相到底如何,可能要看後續的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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