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今年六月與克里夫蘭印地安人隊簽約的張育成,因為是從台中高農畢業前就與職業球隊簽約,違反目前國內青棒相關規則,因此中農校長與教練團都因此被禁賽二學年,而張育成本人則被處以未來三年不得進入中華隊的處分。至於與張育成簽約的印地安人隊,棒協則對其提出嚴重警告,並表示下次再犯將禁止他們進入國內各級比賽場地。

為什麼印地安人隊偷跑簽約,反而中農的校長與教練團被禁賽呢?因為高中棒球聯賽的競賽規程中有以下內容:「指導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學生球員與國內、外職業棒球或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含商業或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行為等情事,經查屬實者,視為督導不週,處該球隊職員禁賽二學年。」但實際上包括校長、教練團在內的球隊職員,原本就非球員的監護人,球員與家長若要提早與職棒球隊簽約,校長與教練根本沒有任何權利可以阻擋,僅以「督導不週」為由就處以相當嚴重的禁賽二學年處分,似乎真的處罰過重了。

相較來說,在高職畢業前便違規簽約的雙方,張育成僅被處以禁止進入中華隊的處分,考量其年紀原本短時間內要參與大型國際賽本就有難度,這道禁止加入中華隊的禁令,反倒可以讓他專心備戰職業球季。而應該在這次偷跑事件中負最大責任的印地安人隊,則僅被棒協提出嚴重警告而已,根本就沒有獲得任何實質的懲罰。原本巴爾的摩金鶯隊有意以110萬美元簽下張育成,但印地安人隊因為在規定的期限前簽約,因此僅以50萬美元的價碼就簽下張育成,此違規事件中最大的獲益者,居然完全沒有受到任何懲處,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

韓國業餘棒壇去年也曾經發生巴爾的摩金鶯隊在韓國國內規定的期限前,提早以55萬美元簽下17歲左投金聖民的事件,此事件當時引起軒然大波。在韓國棒協的強列抗議之下,大聯盟否決了金鶯隊與金聖民的合約並對金鶯隊處以罰款,而金聖民則被韓國業餘球界永久禁賽,金鶯隊的球探更被禁止進場觀看韓國的業餘與職業比賽三年。由於按照韓國職棒目前的規定,旅外球員與國外職業球隊的合約結束後,得兩年後才能經選秀加盟韓國職棒,金聖民在無法旅外也無法加盟韓職的情況下,只能前往日本就讀大學以延續自己的棒球生涯。

違規偷跑簽約這件事情對球員來說經常會是不利的,因為傑出球員大多會有多支球隊想要開價簽下,在合格簽約期限前簽約往往會因此無法得到最高的簽約金,但高中球員與家長可能因為沒有相關認知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國內相關單位針對這類的偷跑簽約事件,或許也真的不需要給可能受害的球員太大的懲處,而是應該全面禁止該違規職業球隊的球探進場觀賽,甚至與大聯盟協調讓偷跑的球隊獲得應有的懲處,而不是拿球員原本所屬青棒球隊的教練甚至球隊開刀,如此才是國內棒運之福。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印地安人偷跑 棒協罰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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