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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每當中華職棒又爆發簽賭案,就會有不少球迷有一個疑問,那就是為什麼有不少涉賭球員,仍可以擔任基層棒球教練?甚至有人認為,讓涉賭球員仍能擔任基層教練的做法,正是假球案不斷發生的幫兇。

事實真的是如此嗎?實際的情況是,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在2005年1月13日即曾召開紀律委員會做成決議,那就是球員如果有涉及職棒簽賭案的情形,那麼即終身不得再參與學生棒球運動。

那麼,為什麼像是廖敏雄、陳執信等球員,仍能夠擔任學生球隊的教練呢?

因為在該次紀律委員會也同時決議,第一波涉及職棒簽賭案的球員,在緩刑期間不得參與學生棒球運動,但緩刑期滿即解禁。這樣的決議,著眼於他們是初犯,過去也沒有類似的案例,因此讓他們有一次改過的機會,但針對後續再涉賭的球員,就不再手下留情了。

不過這樣的決議,也僅及於在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辦的比賽中,涉賭球員不能登錄為教練而已。之前廖敏雄在緩刑期間,就擔任了三年的大理高中青棒隊的教練,雖然當時他緩刑未期滿,比賽時只能坐在看台上,但平常球隊的訓練與指導工作,他都是實際的負責人。

廖敏雄等人是不是也要一視同仁的持續禁賽,當然還可以再研議,不過像廖敏雄這樣雖被禁賽仍可以擔任地下教練的情況,也凸顯了學生棒球運動聯盟的這項決議,其實對想聘請這些球員當教練的學校約束力並不是絕對的。不管是按照現在的規定,或是未來進一步修改規定把終身禁賽的範圍擴大到第一波球員,要完全杜絕涉賭球員擔任學生棒球隊的教練,恐怕還是得靠各隊自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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