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陳穎
§曹錦輝:明年不續約。
§中込伸:明年不續約。
§王勁力:認罪,開除並永不錄用。繳交犯罪所得20萬元。
§吳保賢:認罪,開除並永不錄用。繳交犯罪所得10萬元。
§朱鴻森:認罪,開除並永不錄用。繳交犯罪所得5萬元。
§李濠任:認罪,開除並永不錄用。
§買嘉瑞:禁賽停薪中。洪瑞河指其王勁力給他的六萬元是買嘉瑞借出的。
§黃正偉:禁賽停薪中。洪瑞河指其送喜帖巧遇莊宏亮,未收錢。
§郭一峰:禁賽停薪中。兄弟球團未聯絡上他。
§黃榮義:遭約談,10萬元交保候傳,禁賽停薪。
§洪瑞河:續考慮兄弟球團存續問題。
§張誌家:蘋果日報指其坦承收受100萬與名車,律師出面否認其曾坦承。
§戴遐齡:與洪瑞河會面。
§林易增:洪瑞河指其曾去年曾偕黑道欲引誘球員放水未遂,林易增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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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犯罪所得會不會太XD
我個人猜測,有些人可能只是收封口費?
關於中華職棒是否有人打放水球,因為我真的看不出來,所以我不知道。有人可 能會說「王勁力、吳保賢都已經承認打假球了,還有什麼好裝做不知道的!」或許真 是如此吧?但在這一些紛紛雜雜的訊息裡所領悟到的,只有這些訊息都是『媒體』給 的;而在檢調偵辦過程中我所相信的,就是判刑確定之前人人都應被視為無罪這一原 則。球員有沒有收賄打假球不該由媒體說了算,有罪沒罪更不該是輿論來論斷的。 台灣媒體對新聞報導的態度,給我的感覺就像是一位要搞復古風的人,穿了一條 迷你裙卻沒穿內褲,並濃妝豔抹的燙了一頭不合時宜的超級爆炸頭一樣。總是空穴來 風又不懂考究。昨天只要打開電視、轉到新聞台;或上電子媒體,就能看到每一家都 下著『張誌家收100萬?名車?』等等斗大的標題,甚至去他老家堵他老木。 這一幕幕不斷重複的畫面看在我眼裡真是覺得荒謬到不行,很想去敲敲那些記者 的頭說《Hello~~ Any body home~?》。因為仔細的想一想就能發現媒體的報導 有很大的問題,而這些記者卻沒一個人發現? 首先,『媒體』報導張誌家跟組頭見面收錢收車都是以「前Law New投手黃俊中 所供出,或張誌家坦承..」來做說辭,若你問問他們有確切的聽到黃俊中或張誌家這 麼說嗎?他們應該會說是根據『水果』的頭版所報導的來報導。於是乎,問題出來了。 一、如果『水果』說的全是事實,那就是檢調又到處放風聲,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想 靠媒體辦案。 二、如果『水果』說的全是事實,而檢調也沒有放風聲給『水果』,那就表示檢調內 部有被媒體收買的「線人」,道德操守也沒多漂亮。 三、如果檢調既沒有放風聲給『水果』、也沒有內賊,那就表示『水果』造假新聞, 然後看看這些愚蠢的鄉民們買不買單,多賣一些報紙。 四、如果『水果』的新聞是假新聞,而其他媒體則把假新聞當新聞,然後煞有其事的告 訴我們這是新聞,那就表示報導假新聞的媒體在報導打假球的新聞。這要當負負得 正還是此題無解? 五、如果大家都相信這些假新聞、二手新聞或未經確認的內容是事實,在內心有了成見, 然後球員有罪的輿論就會形成。至此未審先判、死路一條。殺人者,我、你、他。 新聞報導應該是客觀、公正、專業的,可是這一波事件只讓我更加確定台灣的新聞 報導是主觀、不專業、欲置人於死地的。即使用新聞自由或是市場機制來自圓其說也難 以令人信服與原諒。
其實這是台灣新聞的醍醐味?(特大誤)
打太快,將 「La New」打成了「Law New」。非常抱歉。
沒關係啦。
每年這 只要有這種戲上演 又有一推霉体傳送筒 開罵族上演 這也不知如何說 別人痛心 你們開罵痛快 真如那些名嘴有何不同 先祝來年開罵愉快
那些名嘴真的有時間看球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