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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中華職棒聯盟昨日對外籍裁判喬伊,5月15日在統一獅與興農牛兩隊比賽中的再見誤判,懲處如下:
「針對5月15日聯盟例行賽第79場於台中球場,統一7-ELEVEn獅對興農牛賽事,九局下半兩出局時主審喬伊對於興農牛跑壘員張建銘奔回本壘之判決,做出出局判定,經審判委員檢視確認為錯誤判決,聯盟賽務部今決議喬伊裁判停判二場,並於5月16日及5月18日執行。」
興農牛隊總教練徐生明昨天說:「要我因為跟裁判抗議,繳1萬元罰款給聯盟,我寧可拿去捐給慈善團體!」
為什麼徐生明如果去抗議的話會被懲處?參見棒球規則9.02(A):
「裁判員基於判斷所作之宣判為最後之裁決,如對於好球或壞球;界外球或界內球;出局或安全上壘之裁定,經理、教練、球員或候補球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另外,這一球有沒有改判的空間呢?參見棒球規則9.04(B)(4)
「對於同一事件有2名以上之裁判員各做出顯然不同之判定時,主審應召集各裁判員(不得有球員與經理參加)協商。協商之後,主審(除非聯盟已經指定其他裁判員)應基於那一個裁判員在最適當之位置,或那一個的判決顯然較正確,以決定採用那一個裁定。此乃最終之裁定,比賽應繼續進行。」
該場比賽並沒有另外一名裁判做出顯然不同的判定,所以也沒有改判的可能性。所以,雖然這是一個明顯影響勝負的再見誤判,但並沒有辦法當下改判或事後改變球隊輸贏的結果,只希望往後裁判的水準能夠再做提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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