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根據今天蘋果日報的報導:「台北市南港高工學生為慶祝校慶,日前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將以『港工憤青反六輕』為議題舉辦創意遊行,不料教官竟約談張貼訊息的學生,恫嚇要以『鼓動學潮』查辦」。南港高工主任教官黃文田聲稱自己只是想嚇唬學生,這樣的做髮讓人彷彿回到了戒嚴時期。

事實上,所謂的「鼓動學潮」,仍然是台灣許多學校校規中的禁止事項。根據「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所做的《2010年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指標報告書》,在其所調查的65所「一般大專院校」(未含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57%的大學透過校規禁止學生參與集會遊行」,且「38%的學校的學校校規明文規定不能鼓動學潮」。在這個評鑑中學生權利最佳的前三名是中正大學、南華大學跟暨南大學,墊底前三名則是大同大學義守大學、與華梵大學

不在調查範圍內的技職體系學校,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校規規定「鼓動學潮或製造事端影響校園安全或學校安定者」得予退學,南開科技大學校規則規定「造謠生事,鼓動學潮者」得予退學。至於台灣技職體系龍頭的台灣科技大學,則沒有禁止「鼓動學潮」的相關校規。

高中部份,有禁止「鼓動學潮」規定的學校同樣不少,例如台中一中鼓動學潮者的處分就是「輔導轉學」;武陵中學則是「鼓動學潮或毆打師長者」處以「輔導轉學」處分,大概武陵中學認為「鼓動學潮」跟「毆打師長」同等級吧?順道一提,武陵的校規裡像是「攜帶凶器,製造爆裂物或凶器者」也是「輔導轉學」。

雖然近期甚少聽聞有因「鼓動學潮」而遭到學校處分的學生,但這些學校的校規如此的食古不化,實在是該好好檢討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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