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中華職棒聯盟在6月27日的領隊會議中,由聯盟賽務部提出若旅外球員在其所屬職棒聯盟中以年資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該球員欲返國加盟中華職棒,不需參與選秀的「旅外選秀條款」。而根據聯盟賽務部的構想,若該旅外球員是因為被釋出而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則不得適用此條款。
過去像是郭源治、郭李建夫等旅外大牌球星返國,中華職棒各隊都是自由競爭,不過那是因為當年中華職棒停辦選秀的緣故。自2000年中華職棒恢復選秀後,曾為了解決營養金問題而短暫讓各球團有一定數額的優先指名權,但自2003年季中選秀興農牛隊以優先指名權選了陽建福後,此制度就此落幕。之後即便是陳金鋒、曹錦輝這樣的大牌球星返國,中職也是一視同仁要求他們參加選秀。
美國職棒規定加拿大、美國及其屬地的居民,若欲加盟美國職棒皆得經過選秀。日本職棒同樣也規定日本球員需要透過選秀才能夠加盟日職,因此像是鈴木誠、養父鐵、多田野數人這類職棒生涯從海外出發的球員,要加盟日本職棒時仍需要經過選秀。坊間有一種說法是韓國球員自海外職棒返國加盟韓國職棒不需經過選秀,但這純粹是以訛傳訛,2007年韓國職棒曾經舉辦海外選手特別選定會議,像是秋信守、金炳賢等球員,都已經被韓國職棒球隊選定,若他們欲返國加盟韓國職棒,就得先跟這些選中他們的球隊議約。
這次中華職棒聯盟賽務部會推出旅外球員特別條款的構想,應該跟去年王建民一度要透過經紀公司報名中職選秀以質疑中職選秀規定有關,當時王建民認為他和陳鏞基在美國都已經是自由球員,回到台灣為什麼還需要參加選秀?但現實的情況是日本、韓國等國家未曾加盟本國職棒的旅外球員若要回國打職棒都需要參加選秀,美國職棒的選秀中也沒有所謂的「旅外條款」,就連這次中華職棒賽務部提出的新構想,也直接排除像陳鏞基這種小聯盟自由球員,彷彿是為了王建民而特別量身打造。
雖然台灣旅外球員眾多,但其中有機會在日本職棒一軍或美國職棒大聯盟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屈指可數。近年來中華職棒選秀制度已逐漸正常化,但去年卻出現讓國訓隊這支業餘球隊參與選秀的特殊狀況,讓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旅外球員不需參與選秀,當然是比讓業餘的國訓隊參與選秀更可以討論的議題,不過開放自由競逐大牌旅外球員,實質上會把這些旅外球員的薪資炒得更高,中職四隊在實際去思考這個議題後,通過這個提案的可能性實在是微乎其微。
職棒聯盟賽務部與其提出這種通過可能性極低的旅外大牌球員免除選秀條款,倒不如提議讓旅外球員回國加盟職棒時能再領一次簽約金。因為所謂簽約金不能領兩次的規定本身就不合理,旅外球員第一次領的簽約金又不是中職球隊所給予的,更何況中職各球隊如今在吸引旅外球員加盟時,也會以提高薪水或私下給予簽約金的方式來做為旅外球員無法再領簽約金的補償,因此這樣的制度不但欠缺公平性,實質上也已經完全沒有意義。在選秀這個制度上,與其去為大牌球員量身打造特別條款,倒不如把整體的選秀制度修改得更為公平,這才是中華職棒往第三個十年邁進時真正該去做的事情。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旅外選秀條款 為王建民鋪路?
- Jun 29 Wed 2011 18:02
旅外選秀條款 中職應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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