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球員約+5年教練約
【球員合約部份】
基準月薪:55萬元
出賽達85場,隔年即可領至少55萬元
出賽未達50場,則隔年僅能領最低月薪50萬元
不管該年表現與月薪為何,隔年月薪以該年度是否獲得個人獎項,再以55萬元為基準重新敘薪。
年度MVP:隔年加2萬+10萬元激勵獎金
打擊王:隔年加1萬
安打王:隔年加1萬
打點王:隔年加1萬
全壘打王:隔年加1萬
合約總額最低:55*12+50*12*4=3060(萬元)
合約總額最高:55*12+61*12*4+10*4=3628(萬元)
教練合約除年限外,其餘內容未公布。
(陳穎整理)
【新聞節錄】洪芸鈴表示,「這份合約的教練約執行權在恰恰身上,若是彭政閔5年後到其他球團打球、或是留在兄弟 打球,恰恰都可以在退休後執行教練約」。201111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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