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智賢高中與紅襪隊簽約時,曾引發不小的爭議。(LEO攝)
文:陳穎
過去曾經發生青棒球員與職棒球隊簽約,但仍然出賽青棒比賽,最後導致球隊與教練都受罰的事件,之後青棒賽事的競賽規程有針對此做修改,那麼這次玉山盃全國青棒賽的相關罰則是什麼呢?整理如下。
【96年玉山盃全國青棒錦標賽競賽規程】
十八、懲戒
(一)為遵守教育部公佈之「高級中等學校球隊輔導管理要點」及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議處的內容可以參考高中棒球聯賽最新的競賽規程草案:
【96學年度高中棒球運動(硬式木棒組)聯賽競賽規程(草案)】
陸、球員資格、規定
一、球員資格:
(三)在校就學期間,未與國內、外職業棒球或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含商業或金錢交易)等行為之學生。
二、球員規定:
(二)在校就學期間,不得與國內、外職業棒球或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含商業或金錢交易)等行為,否則不得報名參賽。
拾伍、懲處
一、球隊違規:
(四)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追繳回所領之補助及獎勵,且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本聯賽比賽一年。
(五)若違反(三)、(四)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之。
所以未來倘若有高中球員和職棒球隊或經紀人(新增)簽訂任何契約的話,最嚴重的後果可能是讓自己球隊的比賽成績被取消,球員在簽約時不可不注意這點,萬不可在簽約後還隱瞞此事繼續出賽,害了隊友也對不起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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