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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元甲。(LEO攝)

文:陳穎


前米迪亞暴龍隊外野手陳元甲,因涉嫌在2008年打假球,一審遭板橋地方法院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元甲在2008年12月間涉嫌打假球但獲得緩起訴,不過她在2010年因為酒駕遭判刑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因為是在緩起訴期間再犯罪,因此原本打假球的緩起訴遭到撤銷,也因此有才這次的判決。

在2008年5月到9月之間,陳元甲共參與了7場假球,其中有5場比賽放水成功,共獲得110萬元的不法所得。

與陳元甲類似的案例還有前兄弟象隊內野手朱鴻森,他2010年因涉嫌打假球獲得緩起訴處分,但2011年因酒後辱罵警員,遭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由於是在緩起訴期間再度犯罪,同樣也因此遭到撤銷緩起訴。

●延伸閱讀:
前職棒球員陳元甲 酒駕拘役40天@2010.6.1 自由時報
朱鴻森罵警「雞巴」 緩起訴遭撤@2011.12.27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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