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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日前兄弟象隊董事長洪瑞河針對球員調薪表示:「希望球員以公司股東自居,公司賺錢有分紅,虧損應該和公司共同承受,球隊贏球,獎金一直領,但輸球並沒有要球員吐錢,所以球員也要為球團多著想。」

嗯,不知道是什麼樣的公司,股東會被公司開除,但是沒辦法選董事長的。而且兄弟象隊不是據說二十幾年來只有兩年有盈餘而已,那兄弟象隊的球員要等到公司有分紅,看來還真的是很難呢!

另外,洪瑞河先生接下來這麼說:「10幾年前票房好的時候,李居明、林易增、洪一中等主力球員的月薪都是30幾萬元,球員薪資就是要反應前一年的市場狀況。」

先把希望球員以公司股東自居這件事情荒不荒謬拋在一邊,按照兄弟官方所公布的營收狀況,兄弟象獲利情況最好的三年是2003年到2005年間,所以照道理說2004到2006年應該要是兄弟象隊月薪的高峰期,而且由於兄弟象隊在這幾年是少數能夠有盈餘的球隊,因為指標性球員如彭政閔的月薪更應該是歷年球員間的翹楚才是。

但彭政閔2005年的月薪是30萬元,雖然是當年中華職棒本土球員最高薪,但在中華職棒史上僅排行本土第17名,也難怪恰恰會說他已經「共體時艱」十年了。不知道彭政閔這次的發言,會不會產生任何的效果?不管如何,他這樣具有指標性的球員如果能夠積極的發聲爭取權益,對中華職棒整體來說肯定會是好事一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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