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今年中華職棒單一球隊的洋將名額從四人調降為三人,也讓各隊的洋將戰力勢必做出調整。原本兄弟象隊打算把去年奪下防禦率與勝投雙冠王的卡斯帝排除在今年球季的戰力之外,但因為欲留下的洋投麥格倫有意投效韓國職棒SK飛龍隊,因此兄弟球團又改變決策決定找回卡斯帝。而興農牛隊則是因為想使用全本土陣容應戰新球季,因此包括去年在勝投排行榜排名第三的正田樹與在救援排行榜排行第二的高津臣吾,都被排除在球隊新球季的戰力之外。
目前分類:中華職棒 (2248)
- Jan 27 Thu 2011 23:50
從卡斯帝到正田樹 尼洛條款應修正
- Jan 25 Tue 2011 20:02
李遠哲或曾志朗當中華職棒聯盟會長?
- Jan 24 Mon 2011 22:46
中華職棒本土球員能不能以非本名登錄?
文:陳穎
林智勝想註冊自己的原住民姓名「乃耀阿給」(nga yaw a ke)引起了不少迴響,像陳鏞基就表示自己明後年想改登錄自己的原住民姓名「馬耀吉洛」(Mayaw Ciro),王勝偉則是在今年球季就想登錄自己的原住民姓名「哈露拿耀」。
- Jan 22 Sat 2011 19:45
興農牛隊考慮新球季不聘洋將
- Jan 21 Fri 2011 19:22
郭建成與廖于誠,超級比一比
【郭建成與廖于誠超級比一比】
- Jan 21 Fri 2011 19:17
陽森事件 球員工會應積極出面
文:陳穎
日前被統一獅隊開除,且不願意給付三年複數年合約最後一年總額360萬元薪資的陽森,原本打算在2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但在其友人建議下,又臨時決定取消記者會,也讓整個事件越來越顯得撲朔迷離。
- Jan 19 Wed 2011 16:00
林智勝新約 球團球員共創雙贏
文:陳穎
Lamigo桃猿隊和陣中主力球星林智勝針對新約的洽談終於告一段落,Lamigo球團決定和林智勝簽下五年保障2412萬元薪資的複數年合約,再加上最高588萬元的激勵獎金,合約總值最高可達3000萬元新台幣。
- Jan 19 Wed 2011 15:55
林智勝新約 五年最高3000萬元
Lamigo桃猿隊和林智勝的合約正式談定,合約為五年保障薪資2412萬元、附帶激勵獎金588萬元,總額達到3000萬元新台幣。
在不計算激勵獎金的情況下,林智勝未來五年的保障月薪為37萬、39萬40萬42萬與43萬元。
- Jan 18 Tue 2011 20:21
有簽約金和沒簽約金
增菘瑋:月薪16萬元,年收入192萬元。
官大元:月薪9萬元,簽約金150萬元(另有激勵獎金80萬),年收入258萬~338萬元。
- Jan 18 Tue 2011 20:17
陳鏞基、增菘瑋 零簽約金合理嗎?
文:陳穎
時序進入一月中,中華職棒各隊的本土戰力補強也大致底定,去年底投入年度新人選秀會中的四名前旅外球員,也已和選中他們的各支球隊分別簽約。這四名旅外歸國的球員,分別是陳鏞基、郭嚴文、增菘瑋與鄭錡鴻,他們都在選秀的前兩輪被目前的所屬球隊選中,每個人的簽約條件也不盡相同,唯一的共同點是:這四名旅外歸國球員都沒有簽約金。
- Jan 16 Sun 2011 18:29
林琨笙加盟興農牛隊
今年新人選秀會第四輪被興農牛隊選中的捕手林琨笙,確定加盟興農牛隊,加盟條件是簽約金270萬元、月薪10萬元,另有30萬元的激勵獎金。
興農牛隊向林琨笙開出的簽約條件可說是一路攀高,原本興農牛隊僅開出250萬元的簽約金,之後調漲到270萬元。而月薪部份,牛隊最初開的月薪是8萬元月薪加上50萬元的激勵獎金,但之後月薪調整為10萬元,激勵獎金則降為30萬元,達成激勵獎金的條件包括出場數、打數、打擊率與阻殺率四個項目,但興農牛隊並未公布詳細達成門檻。
- Jan 15 Sat 2011 08:25
兄弟象隊的兩次自辦測試會
兄弟象隊曾經辦過兩次的自辦測試會,第一次是1997年6月,最後通過測試的十人分別為:
郭耀文、王志弘、劉文貿、郭昇吉、林禮雄、
- Jan 14 Fri 2011 12:16
林琨笙不進興農 有何奇怪?
文:陳穎
日前興農牛隊副領隊趙宏文,認為牛隊開給新秀球員林琨笙的簽約金270萬元、月薪8萬元與激勵獎金50萬元的薪資條件已經夠高,因此對於遲遲無法簽下林琨笙感到相當的不解。
- Jan 14 Fri 2011 10:06
【語錄】興農牛隊的不解-林琨笙
- Jan 13 Thu 2011 12:15
從林智勝事件談中華職棒合約
文:陳穎
以下說法乃是根據這份「中華職業棒球聯盟選手契約書」。
- Jan 12 Wed 2011 18:15
興農生鮮超市平面廣告二則
【文案】
興農香Q米 新鮮只賣14天
- Jan 11 Tue 2011 21:51
【新聞閱讀】球員工會新聞二則
【新聞節錄之一】葉君璋:有重罰也要有重賞
球員工會理事長葉君璋則說有重罰也要有重賞,運彩盈餘應回饋一定比例給中職,球員福利、薪資獲得改善,就可降低放水風險。
- Jan 10 Mon 2011 19:40
打假球處重刑?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修正今天在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主要的修正內容有三:
1.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 Jan 09 Sun 2011 20:39
球員是公司的股東?
文:陳穎
日前兄弟象隊董事長洪瑞河針對球員調薪表示:「希望球員以公司股東自居,公司賺錢有分紅,虧損應該和公司共同承受,球隊贏球,獎金一直領,但輸球並沒有要球員吐錢,所以球員也要為球團多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