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日前被統一獅隊開除,且不願意給付三年複數年合約最後一年總額360萬元薪資的陽森,原本打算在2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但在其友人建議下,又臨時決定取消記者會,也讓整個事件越來越顯得撲朔迷離。

統一獅隊在開除陽森時,對開除陽森的理由說明的很清楚,陽森是因為2010年在假球案的起訴書中,明白記載他有和不明人士往來邀宴,以及在購買車輛時取得優惠的情形,再加上新近發現他的借貸關係複雜,因此統一獅隊才決定和他解約。對照同時期被統一獅隊解約,同樣也有複數年合約尚未走完的曾翊誠,統一獅隊決定全額給付曾翊誠未來兩年合約的396萬元薪資,但卻不願意給予陽森剩下一年合約的360萬元薪資,處置方式明顯大不相同。

為什麼統一獅隊會主張不給付陽森尚未走完的複數年合約薪水?因為在中華職棒的制式合約第二十一條規定,球員如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球團得提前終止契約,該條中甚至包含了賠償條款。陽森光是向涉及職棒簽賭案的組頭便宜買車,就已經讓人對統一獅隊2010年續留他在球隊中感到不解了,後續統一獅隊因其借貸關係複雜而開鍘,只能說是在意料之中。

比較讓人疑惑的是職棒球員工會對此事件的態度。一開始工會方面希望修改現行法令以保障球員權益,但陽森事件牽涉到的是契約的問題,在現行法令下工會原本就可以向球團爭取修改球員契約,實在是不需要勞煩政府方面修法。之後工會會長葉君璋發表個人意見表示,2010年2月份起訴書出爐後,統一球團沒有進一步處置陽森,就代表球團認為其和放水案無關,後續的借貸問題是陽森的私人問題,只要把錢還清即可,統一獅隊不給付其合約最後一年薪水不合理。但自此之後,球員工會對陽森事件就沒有進一步的公開作為了。

後續在這個事件中再度提到工會的人,反而是統一獅隊新任領隊蘇泰安,他同樣也發表個人意見表示,球員工會應該是認為陽森有不對的地方,所以才沒有在這件事情上幫陽森。蘇泰安領隊做此發言的時間點是1月14日,至今一週過去,球員工會對此並沒有做出任何回應。如果工會和一開始時一樣認為統一獅隊不把契約走完不合理,那自然應該持續協助陽森,如果工會後續發現陽森有不正的行為,那麼為了維護其他大部分球員的權益,也應該做出表態,但如今我們看到的卻只有球員工會的沈默而已。

不管陽森事件最後會如何落幕,如果陽森事件是改革球員契約的契機,那球員工會自然應該向球團爭取更合理的契約條款;如果陽森事件是統一球團掃除不正事件的必要做法,那麼工會也應該在瞭解後公開的譴責陽森,如今這種完全不作聲的做法,只會讓人對工會的功能與立場更加疑惑而已。為了中華職棒與球員工會未來的良好發展,工會在陽森事件上,實在應該表現得更加積極點才好。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29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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