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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時序進入一月中,中華職棒各隊的本土戰力補強也大致底定,去年底投入年度新人選秀會中的四名前旅外球員,也已和選中他們的各支球隊分別簽約。這四名旅外歸國的球員,分別是陳鏞基、郭嚴文、增菘瑋與鄭錡鴻,他們都在選秀的前兩輪被目前的所屬球隊選中,每個人的簽約條件也不盡相同,唯一的共同點是:這四名旅外歸國球員都沒有簽約金。

職棒球員不能領第二次簽約金是中華職棒的內規,旅外歸國球員不管是陳金鋒還是陳鏞基,都受到這條內規的影響而不能向中職球團領取簽約金。但中華職棒各支球團真的因為這條規定而省下簽這些前旅外球員的成本嗎?恐怕不見得是如此。陳金鋒2006年和La new熊隊簽下的是至今仍是中華職棒紀錄的年薪1000萬元複數年合約,陳鏞基剛和統一獅隊簽下的複數年合約,首年的年薪也有360萬元外加100萬元的激勵獎金,中華職棒各隊並沒有因為不付簽約金而少給這些「新人」們薪水。

而除了陳鏞基之外,剛和兄弟象隊簽約的增菘瑋和鄭錡鴻,新球季的月薪分別為16萬元和13萬5000元,郭嚴文則是以月薪13萬元外加100萬元激勵獎金的條件加盟Lamigo桃猿隊,三人的年薪都超越一般新秀的水準。這三名前旅外球員,增菘瑋近年來在小聯盟的表現不佳、鄭錡鴻有傷勢的疑慮、郭嚴文則是在低階小聯盟中打擊表現平凡,之所以會有較高的年薪,除了是由經紀人出馬談約外,有部份的原因就是為了彌補他們損失的簽約金。

中職球團用不能領第二次簽約金這個內規想要節省經營的成本,但球員也不可能因為這條內規就不跟球團爭取合理的待遇,也因此要和這些前旅外球員簽約,球團不但得付出相對較高的年薪,還有些球員據說私下有收到球團給的代替簽約金的獎金。也就是說,這條不能給第二次簽約金的內規和中華職棒的洋將薪資上限一樣,都是徒具形式且早就不合時宜,就算廢除這規定也沒有什麼大影響。

不過,中華職棒這個不能領第二次簽約金的規定,不只是適用於新人,而是所有的本土球員和洋將都一體適用,這同樣也是獨步全球職棒界。美國職棒或日本職棒能夠領多次簽約金早就已經是常識,就連和中華職棒制度相當接近的韓國職棒,不但本土球員能夠領多次簽約金,洋將同樣也能領簽約金。中華職棒就算持續和洋將簽打工短約不給予簽約金,那麼至少也該考慮給更新合約的明星球員簽約金才是。

中華職棒因為陳鏞基、增菘瑋等人在旅外時曾由美職球團支付過簽約金,因此不再給予其簽約金,絕對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這些球員過去所領的簽約金,中華職棒的各支球團可沒有幫忙出過半毛。至於讓明星球員在更新合約時能領第二次或更多次的簽約金,則是對這些球員價值的肯定,中華職棒若要塑造明星球員,至少在給簽約金方面不要太過於吝惜,畢竟明星球員可是所有職棒球員甚至是業餘及三級棒球運動員的奮鬥指標,提昇明星球員的價值也等於提昇中華職棒整體的價值,若能舉手之勞做改革,相信中華職棒能夠讓更多的年輕球員看到希望與未來,也能間接促進台灣棒運整體的向上提昇。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29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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