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昨天才寫完撞協如何以「封殺」的手段「留下」吳珈慶,今天又看到另外一個運動協會中華籃協出狀況。為了避免辦亞洲女籃錦標賽賠錢,中華籃協決定以北體紅館代替新莊體育館做為比賽場地,但亞洲籃總勘查場地後,無法接受場地的狀況,決定收回主辦權。
台灣過去曾經承辦過兩次亞洲女籃賽,分別是1968年的第二屆與1972年的第四屆,第二十三屆亞洲女籃賽原本將是台灣暌違近40年首度舉辦亞洲女籃賽,沒想到籃協卻為了「怕賠錢」,而因此喪失主辦的資格,實在讓人感到相當的遺憾。
有人認為中華籃協是因為補助不如預期,辦理這項賽事賠錢的機率很高,因此不想承辦這項賽事,才技術性的更換不合格的場館,讓亞洲籃總決定收回主辦權。不管事實是否真的是如此,籃協的轉移場館的做法所導致的結果,都讓台灣體壇蒙羞。而且,亞洲籃總還可能因此追究中華籃協的責任,不管是罰款或者禁賽,都是台灣籃壇的實質損失,絕對是因小失大。
撞協和籃協接連「出包」,讓我想到小時候玩的蘿蔔蹲遊戲,撞協蹲、撞協蹲、撞協蹲完籃協蹲,籃協蹲、籃協蹲、籃協蹲完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協會接著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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