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前陣子中國時報的專題報導,引述了一段「教官」曾紀恩先生的話:

「三十年前美和隊拿到遠東區代表權後,就有兩個人到我家,拿出現金五萬元,要我到美國的第二場比賽『故意輸球』。我馬上拍桌大罵:『這是對國家不忠、你們是國賊』,我說我的薪水夠用了,要他們馬上離開,錢如果留下來我就立刻報警。」

這好像是第一次有教練公開承認職棒成立前就有人行賄要求放水?

查了一下,1971年李宗源的母親曾經講過有少棒領隊間互相以金錢授受要求放水,但這件事情雙方領隊都否認。那陣子台灣的棒球界很不平靜,從何凡先生的「少棒不能建樣提倡」這篇文章就可以發現,當年就有賭徒要行賄裁判,另外還有一堆光怪陸離的事情,輸錢打裁判或贏錢在看台灑鈔票這類的事情都不是那麼罕見。職棒早年會有「清新」的訴求,可能也是為了根除這類事情的一種期望吧?

可惜職棒打了20年,賭博影響比賽的事情屢次發生,現在的賭徒或組頭使用的科技比過去進步了許多,不需要再透過球場內的公共電話才能下注,賭博的玩法花樣也越來越多,但本質似乎都沒有什麼改變,都是源自於「貪」字。

現在職棒界想要透過向球員求償的方式,讓未來的球員們能夠有所警惕,但是否杜絕假比賽恐怕沒有人有把握。總之,有去努力總比什麼都不去做,好上那麼一些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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