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日前高中球員林子偉傳出和職棒球隊簽約的傳聞,棒協查證後認為他並未和職業球隊簽約,但卻和體委會達成共識,決定封殺未來在高中畢業前即和職棒球隊簽約的小球員,讓他們無法在棒協、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以及中華職棒的賽事裡擔任球員或教練,而且也不會將其選進中華隊,等同於將這類球員在棒球圈「全面封殺」。

過去中華職棒曾經針對合法跳槽的職棒球員執行全面封殺,這個制度不但為球迷所詬病,同時也曾經有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不少熱心人士認為此舉侵犯球員的工作權為此奔走斡旋,最後以跳槽球員繳交「回饋金」的方式解套。2003年底中華職棒領隊會議則曾經打算針對代訓球員出國打職棒訂出十年不得進入中華職棒的「十年條款」,但同樣也遭到各界反對因此提案遭到擱置。

這次棒協雖然提出了針對學生球員和職棒球隊簽約的全面「封殺令」,但目前中華職棒還沒有對此表示任何看法。從2003年中華職棒提出「十年條款」後已經過了七年,在不少旅外球員慢慢回流中職後,中職應該也已經發現,讓年輕球員旅外不但可以節省球員的養成成本,在「簽約金不可以領兩次」的現行規定下,更可以節省球隊吸收球員的費用,對中華職棒來說根本就不是什麼壞事,不知道針對這次棒協對球員旅外的不合理規定,中華職棒這次會選擇怎麼處理面對呢?

目前台灣的義務教育僅到國中為止,根據勞基法的規定,15歲到16歲屬於「童工」,而只要年滿16歲就和一般勞工無異。棒協秘書長林宗成卻認為高中未畢業球員和職棒球隊簽約是大問題,甚至還拿有前科的人不能開計程車來比喻,真不知道完成義務教育的球員,如果決定不繼續升學,或者一邊求學一邊打職棒,到底是違反哪一條法律,讓棒協可以這樣以明文規定剝奪他們未來的工作權?

過去的規定是學生球員若與職棒球隊或經紀公司簽約,將不可以在棒協和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所舉辦的正規比賽中出賽,若簽約後仍然出賽將有一定懲罰,這樣的規定尚屬合理。但眾所皆知的是,現在的青棒明星球員背後普遍有「幫」他的經紀公司,而且各經紀公司或經紀人都宣稱是「義務幫忙」的,棒協對學生球員與經紀公司的關係,根本僅是做到形式審查而已。

多年以前棒協曾經一度決定在中華隊封殺郭泓志,但後來卻改口說封殺令僅及於青棒而已。未來若有早慧的球員決定年滿16歲就赴美,最後還像郭泓志這樣成為大聯盟的明星球員,不知道棒協會不會像過去對郭泓志這樣,改變態度力邀其加入中華隊?從2001年底羅錦龍和科羅拉多落磯隊簽約以後,高中未畢業球員和職棒球隊簽約的情況曾經多次發生,其中除了蔣智賢等人在簽約後還幫青棒球隊出賽曾引起不小風波外,其他球員基本上並沒有受到懲處,棒協這次對這種情況卻突然打算祭出和在職棒涉賭一樣的罰則,強迫幫年輕球員做生涯規劃,不知道背後的原因到底為何?

第一批簽賭放水的球員、教練,在緩刑期滿後已經能夠正式在業餘球隊任教,後續涉賭的球員在業餘球隊擔任「黑牌教練」,棒協也沒有對該球隊做出懲處,前陣子涉賭的球員被判到學生球隊義務教球,棒協更沒有任何的抗議舉動。現在棒協卻大動作祭出罰則要封殺高中未畢業即和職棒球隊簽約的球員,不免讓人感覺棒協認為高中生和職棒簽約與簽賭放水同罪甚至更嚴重,這也未免過於荒謬了!期待棒協能夠收回這樣離譜的構想,讓完成義務教育的球員自己去做「生涯規劃」吧。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MAIN_ID=115&f_SUB_ID=609&f_ART_ID=26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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