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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涉及職棒假球案,日前板橋地方法院因「查無陳峰民收受賄賂打假球的金錢流向、通聯紀錄等證據」,判決無罪,吾友yachko有些看法,整理如下:
因為之前大家一面倒認定「起訴就是有鬼」,我只好壓著到今天才講。我多年前有與陳峰民聊過,我知道這個人「絕不會」放水,但這個人太直,很容易得罪人,我看到他被集團扯到,第一個反應就是他八成是拒絕雨刷跟放水球員時,講話得罪到他們。
就是有人會有這種想法:「X娘的,不放水就算了,還把老子講得這麼難聽,好!只要老子被抓了,一定也把你給拖下水,讓你也黑到底」。至於他是不是「另外一邊」的?我不敢說絕對沒有,但機率實在不高,因為如果真有監聽到,早就連另一個集團也一起抓了。
至於峰民有沒有「耳聞」投手放水?多少都有吧。只是要怎麼問?難道要自己偷偷去翻投手的皮包或請徵信社來查金錢流向嗎?這是球團要做的,不是「選手」!!我這麼講吧,除非是黑米球團,沒人會笨在球場休息室直接聊放水相關的事情,就算耳聞,沒親眼看到聽到拍照錄音存證,反咬你誣告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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