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週末野球時間-莊宏亮的心情告白20110806」這集節目因為找了莊宏亮(現名莊侑霖)來談放水球,引起了軒然大波。

莊宏亮本身因為涉及職棒簽賭放水案,被判刑3年2個月併科罰金600萬元,同時也被查出在持有上萬顆搖頭丸,本身就是一位非常具有爭議性的人物。他上節目講的內容,或許球迷朋友會有點興趣,但他講了多少實話,其實是很讓人懷疑的。

例如談到2006年5月27日的比賽時,莊宏亮跟主持人有如下的對話:

主持人:「可是那時候你已經黑了嗎?還沒吧?」

莊宏亮:「他是認為我有。」

主持人:「那你有嗎?」

莊宏亮:「當然是沒有,那時候還沒。」


但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裁判書刑事類「99,矚訴,1」裡,吳保賢作證時卻是這樣說的: 

「(請問證人是何時進入兄弟象職業棒球隊?)2004年;(證人何時開始配合莊侑霖等人打假球?)2006年左右,是球季前就開始;(請問是配合誰?是誰找證人打假球?)當時我還不知道配合誰,當時是莊宏亮找我」

另外,在起訴書中有莊宏亮的證言如下:

民國95年球季開賽前,余則彬就透過當時統一獅球員陳家偉(現任臺中威達業餘隊球員)找我打放水球。陳家偉與我是臺中太平國小的同班同學,余則彬透過陳家偉在95年球季開打前,約我到余則彬當時經營的中古車行(中山北路及忠誠路口附近,車行名稱我忘記了)碰面,陳家偉介紹余則彬給我認識,閒聊一陣子後,我們3人一起去吃晚餐,因為當時我在兄弟象隊二軍,要返回球隊慶城街宿舍點名,所以飯後,我留下我的聯絡電話給余則彬,當天並沒有談到打放水球的事情。幾天後,余則彬再約我去車行碰面,問我有沒有意願要打放水球,當時我回答說,要考慮而沒有答應他,過了幾個禮拜後,我直接打電話約他在車行見面,現場我回覆可以幫他打放水球,余則彬便表示要透過我找兄弟象隊其他球員一起打放水球,我也同意幫他找其他球員,當天晚上我們就一起去吃飯喝酒。從那天後,我與余則彬的聯繫就非常密集,大部分在討論找球員打放水球的事情。自從我答應余則彬配合他打放水球後,我就開始找兄弟象隊的球員......」

所以,莊宏亮在節目中講的內容有幾分真假,或許聽眾們更應該斟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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