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林書豪爆紅,也傳出海峽兩岸都打算徵召他打國家隊的消息。其實兩岸也不是看他爆紅才想到要徵召他,打從他一登上NBA開始就有兩岸想要搶人的消息出現了,畢竟華人能夠打到NBA的人數,用手指頭都數得出來,兩岸自然會垂涎他的身手而想要徵召他了。

當然,林書豪當然是美國籍,所以在他個人表態要幫中華隊或中國隊打球之前,探討他加入這兩支球隊會起什麼化學效應是言之過早的。本篇只打算針對一個概念做釐清,那就是之前內政部所說的,林書豪如果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就一定得服役這件事。

這件事情其實只說了一半,因為原本沒有中華民國籍,歸化中華民國籍打國家隊或打職業運動的,在台灣都有前例,但這些人其實最後都沒有服兵役,加入中華足球隊踢球的陳昌源跟曾打過興農牛的周安生(Fred Anson,登錄名「安生」)皆是如此。

根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期間計算。

簡單的說,就是民國73年次以前的僑民,取得中華民國籍的話,只要不要連續在台灣居住超過四個月達三次即可,陳昌源和安生都適用這條,名人方面,壹電視的主播岑永康,雖然一歲就已經到台灣定居,但仍保有馬來西亞華僑的身份,也一直是利用這個條款規避兵役。

林書豪的年紀則是適用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的條款,也就是只要沒有曾經有兩個年度,該年度在台灣累積居住超過183天,就不用被徵召服役。簡單的說,若林書豪真的哪一天想取得跟他父母一樣的中華民國籍,只要他沒有每年在台居住超過半年的打算,即便他仍在役齡期間,仍然不用擔心被徵召去當兵。

按照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即屬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的法律對雙重國籍又相對寬鬆,所以只要林書豪有意願,要取得中華民國護照是相當簡單的事情。

林書豪要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不像加入中華民國籍那麼簡單了,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林書豪要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得先放棄原本的美國籍才行。

最後,還是要再強調一次,林書豪目前仍是美國籍,兩岸或許都想爭取他打國家隊,但一切還是得遵照他本人的意願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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