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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本來就可以單身收養,法律上唯一的規定是你要比小孩大20歲。

也就是同志即便現在法律上或實質上是處於單身狀態,法律上他們同樣可以收養小孩。現在如果修法通過讓同志可以在法律上有婚姻關係,但反而規定他們不能收養小孩,這樣的修法不覺得哪裡有點怪怪的嗎?

不管是什麼樣的性取向,不管是親生或收養,父親或母親本來就不是我們自己能夠選擇的,有的人會遇到好的,有的人也會遇到沒有那麼好的。想要收養小孩的同志配偶,他們教育小孩的方式我相信也有好有壞,但毫無理由地去認定他們沒辦法教導好子女,恐怕完全是一種偏見而已。

更何況,台灣現在有被收養需求的孩子,還是高於有意願收養的人,若同志配偶與非同志配偶都能夠在經濟與生活環境許可的狀態下,做好準備去收養小孩,我相信對這個社會都會是更正面的。

放下偏見,去理解與尊重生來就與我們不同或相同的族群,好好去思考為什麼他們會有結婚與收養小孩的需求,相信就不會對他們有這些需求感到無法理解、恐慌,甚至是歧視了。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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