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報導這麼寫著:「唐肇廷曾於2008~10效力美職老虎小聯盟,去年底選秀被獅隊在第2輪第7順位選中,以簽約金175萬元加盟。」

咦?中華職棒不是規定,旅外歸國的球員不得領取簽約金嗎?

不過另外一篇比較舊的報導是這樣寫的:「統一獅隊昨與前旅美好手唐肇廷簽下月薪13.5萬、激勵獎金80萬元合約。」

不知道哪一個才是正確的?不過中職倒是還沒有官方表示過旅外無簽約金的政策有做更改。

實際上旅外不能領簽約金這項政策,基本上早就已經名存實亡,球團通常開給旅外球員的起薪會比較高,也會給一些幾乎確定可以拿到的激勵獎金做補償,或者簽下複數年合約讓球員有保障。

所以不管這條規定是不是還存在,真的早該廢除了,中職大步向前走,老邁不適當的規定,就一起掃進過去裡去吧!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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