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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昨日在聯盟官網上,針對洛杉磯道奇隊登錄曹錦輝發表聲明,但應該很少人注意到聲明內容的第一段在發表幾小時候就有異動。

這是原本聲明的第一段:

聲明版本1

截圖時間是14日下午5點45分。

這是修改後的聲明第一段:

聲明版本2

截圖時間是14日晚間10點26分。

看出差別了嗎?

聲明裡原本寫說:「曹錦輝雖然在2009年的假球事件中獲判無罪,但起訴書明載他意圖放水的事實。」後來改成:「曹錦輝雖然在2009年的假球事件中獲判不起訴,但不起訴書明載他意圖放水的事實。」

原本聲明的文字是大有問題的,因為曹錦輝並沒有被檢察官起訴,所以自然沒有什麼起訴書,曹錦輝當年只有「不起訴處分書」,詳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98年度偵字第30549號」,而既然沒有被起訴,自然也沒有「獲判無罪」這種事情,要判決有罪無罪是法官的事。修改後的聲明好一點,但曹錦輝這件事情並沒有經過法官,自然沒有什麼「獲判」,而「不起訴處分書」裡面寫的也不見得是「事實」,否則就不應該會有檢察官起訴但最後獲判無罪的案例。

有修正是好事,不過這類重大聲明如果事前在用字的斟酌上能夠更嚴謹一點,應該會更好一些。

曹錦輝加盟道奇隊這件事情,在中職部分應該就這樣落幕了。雖然大聯盟球隊能夠登錄曹錦輝,不過對中職這個受到假球傷害很深的聯盟來說,光是曹錦輝當年承認的「交友不慎」,應該就足以讓他被終身禁賽了。而既然曹錦輝獲得了再次重回球場的機會,希望他能夠好好把握,至少不要再發生「交友不慎」這類的事情了。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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