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七月二十五日晚間的熊象戰吸引了本年度第四多的6665名觀眾進場看球,兩名先發投手張誌家與小林亮寬的同場競技也相當精采。不過,六局下半無人出局滿壘,兄弟象隊以1:2落後,張誌家對決陳冠任的打席出現了以下的爭議畫面:


陳冠任在打擊途中舉手向主審示意要暫停,並且有稍微退開的動作,但並未退出打擊區,在主審沒有同意暫停的情況下,原本已經啟動投球動作的張誌家停下動作,未將球投出。


張誌家這個暫停投球的動作,包括休息室內兄弟象隊的投手曹峻揚與場邊的球評,都認為應該是投手犯規,不過電視轉播後來解釋有可能是主審已經同意暫停,只是動作過小未被注意,因此主審判定沒有投手犯規。

這個判決引起了網路上不小的討論,當然主審如果已經同意暫停,張誌家的動作並不構成投手犯規,那麼如果主審其實並沒有同意暫停呢?讓我們來看看棒球規則6.02(B)【原註】:


擊球員不可以任意出入擊球區,擊球員未要求並獲准「暫停」的情況下,退出擊球區時,投手投球經好球帶而宣告「好球」是應該的。

擊球員採取擊球姿勢後,不得為使用松脂粉袋為理由而退出擊球區,但主審認為因天候不得已,或拖延了比賽的進行時,則不在此限。

投手一旦採揮臂式或固定式投球姿勢時,裁判員對於擊球員或攻隊的任何要求,均不得宣告「暫停」(例如因灰沙進入擊球員眼睛,眼鏡模糊沒看清楚信號等理由)。擊球員自進入擊球區後亦可允許其要求「暫停」,但毫無理由地離開擊球區卻是不被允許的。主審接受暫停的尺度嚴謹,擊球員就會曉得他必須於擊球區接受投手的投球,擊球員進入擊球區後,投手無理地藉故拖延時間,擊球員得允許退出擊球區。

有跑壘員佔壘時,投手在已採揮臂式或固定式投球姿勢之後,因擊球員突然退出擊球區或解開打擊姿勢而被誘發停止投球時,裁判員不得宣告投手犯規,因投手和擊球員雙方都違反了規則,所以應宣告「暫停」後再重新開始比賽。
 


也就是說,即便主審沒有同意陳冠任要求的暫停動作,雖然他並未退出擊球區,但已經解開了打擊動作,因此張誌家停止投球動作的行為,並不會被宣告為投手犯規。因此,主審張展榮針對這個動作的判決,並沒有任何錯誤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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