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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圖:黃甘霖(LEO攝)


案例】

2007年10月2日在新莊所舉行的統一獅對兄弟象之中,七局上統一獅隊首名打者黃甘霖在兩好零壞的狀況下,被兄弟象隊投手喬伊一顆內角的曲球擊中肩膀,主審陳海峰判定黃甘霖沒有閃躲意圖,獲得一顆壞球,比賽繼續進行。

【棒球規則】

6.08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中不被判出局,可安全進至一壘(但以該擊球員進一壘為條件)。
(2) 擊球員無意打擊而被該投球所觸及,但下列情況屬例
(1) 未觸地之投球,在好球帶觸及擊球員時。
(2) 擊球員不避開投球而觸及
【原附註一】未觸地之投球,如在好球帶觸及擊球員,不論擊球員是否閃避,均被宣告為好球。但投球於好球帶外觸及擊球員,而擊球員故意不閃避而被觸及者,應被宣告為壞球。
【原附註二】當擊球員被投球觸及時,而未獲上一壘之權時,該球成為比賽停止球,跑壘員不得進壘。
【註一】所謂投球於好球帶觸及擊球員,並不限於在本壘板上方空間,其範圍應包括其前後延長之空間。
【註二】投球雖然在好球帶外觸及擊球員,但該球已通過好球帶時,不論擊球員是否躲避都該被宣告好球。
【註三】擊球員是否躲避之判斷,在於主審的決定,主審認為該投球屬於無法躲避之性質時,視同已躲避。

【案例解析】

根據棒球規則6.08 (2) (2),如果擊球員沒有避開投球的動作而發生觸身球的情況,是不能夠上一壘的。而根據此條款中的【原附註二】,此時為比賽停止球,壘上的跑者也都不能動。另外根據同條款中的【註三】,就算打者沒有閃避動作,如果該球真的沒有辦法躲的話,打者還是可以上一壘,至於這個球到底有沒有辦法躲,判斷權在主審。

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中主審陳海峰認為黃甘霖應該可以閃過這個慢速曲球,但黃甘霖沒有閃開這顆球反而有點往前傾用身體碰球的動作,所以黃甘霖不能夠因為這顆觸身球上一壘,而且壘上的跑者都不能動。除此之外,因為該球打中黃甘霖時,是在好球帶外,所以主審判定這為壞球一顆,黃甘霖必須繼續打擊。

有趣的是,2003年9月11日的鯨獅戰中,黃甘霖於七局下靠著野手選擇踏上壘包,盜上二壘時卻被該場比賽的二壘審陳海峰判定出局。當時正在爭奪盜壘王獎項的黃甘霖對此很不滿,而且還爆料說陳海峰在他上場守備時曾告訴他:「若你盜壘就要判你出局。」但陳海峰否認他曾說過這句話,這件事情也就變成了一樁羅生門。

不管陳海峰跟黃甘霖是否有什麼恩怨,黃甘霖在被判定觸身球不算後,擊出了一支右外野方向的一壘安打,統一教練團隨即換上楊松弦代跑。黃甘霖的這支安打,替統一獅隊創造了一個三分的大局,打破兩隊二比二的僵局,最後統一獅隊以八比二獲勝,在下半季冠軍的爭奪戰中,與第二名La new熊隊的勝差拉大到1。

●延伸閱讀:
〈CPBL〉判決凍未著 呂文生火爆首抗爭@Yam天空新聞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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