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穎

郭泓志終於以特案方式加盟統一獅隊,這位投手丘上的不死鳥願意返台加盟中華職棒,相信台灣球迷都同感高興,但由於他是以特案方式加盟中職,而今年球季後預計又將會有多位旅外球星返台打球,因此還有誰能夠適用特案加盟模式也引起討論。但就我個人認為,旅外球星加盟中華職棒完全不應該用特案,即便是未來王建民想要返台加盟中職,也不應該為他創造例外。

根據義大犀牛隊領隊謝秉育的說法,中華職棒聯盟常務理事會的共識是,這類的特案加盟是越少越好,也就是今年季後有可能回歸的旅外球員裡,可能根本沒有人能夠像郭泓志一樣適用特案加盟。這些球員不論旅外職棒經驗是七年還是十年,打過的最高層級是大聯盟還是日本職棒一軍,恐怕都得跟其他業餘球員一樣投入中華職棒新人選秀會。

而且,按照目前中華職棒的規定,各球團並不需要給這些前旅外球員們簽約金,而他們如果曾經踏足的聯盟層級較高,中職也規定他們將喪失獲得年度最佳新人獎的資格。一位職棒資歷達十年的沙場老將去競逐最佳新人獎當然有點奇怪,但要人家選秀卻不准他們拿新人獎,而且也不願意給他們選秀球員該有的簽約金,那恐怕是更奇怪的事情。

個人建議,中華職棒可以規定一個層級的門檻,只要一位旅外球員曾經踏足過某一個層級,那麼返台後就可以開放各隊自由簽約。如此,中華職棒未來就不需要再去一個個討論個案,而是能有一個明確的規則可以網羅旅外球員。這個門檻可以跟現在加盟中職首年但不能夠競逐新人王資格的層級一樣,以後這個層級以上的旅外球員,透過自由加盟進入中職後跟現在一樣還是沒有競逐新人王的資格,而那些需要透過選秀加盟的旅外球員,則仍然保有有競逐新人王的資格,而且中職球隊也應該要給予他們簽約金。

中華職棒目前的特案加盟條款,由於需要經過聯盟會長提案,且有三分之二的常務理事同意才能通過,所以成了一條人治色彩很強且標準浮動的條款。從它的門檻之高來推想,這幾乎可以說是一條「人氣條款」,只有一位旅外球星可能具有提昇全聯盟觀眾人數的吸引力,才有可能讓多數的常務理事點頭同意。是否啟動特案全憑常務理事們的判斷,完全沒有任何標準可依循,很容易讓旅外球員無所適從。

與其未來引發爭議,中華職棒聯盟不如當機立斷把這個特案條款做修正,讓旅外球員的回歸有一個標準,也讓未來需要經過選秀加盟的旅外球員能夠領簽約金與競逐新人王。在合理的制度建立以後,相信未來旅外球員若是在海外的職棒生涯遇到瓶頸,應該也會更願意返台加盟中職,中華職棒的競技水準也才能夠持續不斷地往上提昇。

※本文刊載於聯合新聞網:旅外加盟不該特案 王建民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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