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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台東泰源國中張進德同學的經紀約問題,最近引起了不少風波,這篇想來談談它。

先談談整件風波的情況,這件事情是日本的KDN經紀公司和張進德同學的父親張明雄先生簽約,要送張同學到日本的高中打球。不過張進德就讀的國小校長方正維與國中的教練、校長卻認為「經紀公司抽成比例訂得一清二楚,但對張進德應享的福利及權益模糊不清,擔心張進德會被合約綁死」(2008.04.15自由時報)因此出面斡旋希望能夠解除此合約。

我其實不太贊成經紀公司搶人才搶到國中去,不過國內的業餘棒球界本來就有挖角風氣,張進德如果不像林威助、黃榮義等人前往日本唸高校,大概也會被台灣西部的學校挖角,台東棒球界恐怕是很難把他留在本地的。如果這次張進德最後能夠留在台灣,我也希望目前出來發聲的校長、教練們,能夠秉持著同樣的關心,力促台東的好球員留在台東,讓自己家鄉的子弟兵能夠好好地在自己出生的地方成長茁壯。

張進德同學的合約合不合理,在沒有辦法取得合約正本之前,外人是很難瞭解全貌的。不過過去我曾經透過管道拿到一份KDN公司的契約書範本,我個人猜想兩份合約應該不會相去太遠,我把我認為重要的點抓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好了。



第4條(報酬)

KDN針對包含與日本國內或海外職業棒球及社會人士棒球隊伍簽訂契約之選手就業上進行代理人業務時,選手須將該契約有效期內所發生給與(亦含各種紅利、獎金等收入)之5﹪支付予KDN作為報酬。但,KDN於選手就學期間進行代理人業務時,不得向選手索取該報酬。

第11條(契約期間) 

本契約有效期間為1年。但,契約到期前30日以前,選手、KDN任一方無不續約之意思表示時,次1年亦持續有效。以後亦同。



我認為合約最重要的部份是這兩條,尤其是第4條的最後一句。張進德同學的案例適用這部份,倘若張同學的合約與這份合約相似,只要他還在學,經紀公司都不可以針對服務收取任何的報酬。而倘若張同學覺得經紀公司的服務不佳,也可以在每一個合約年度結束前聲明不再續約。

也因為每年這份合約都可以由選手逕行中斷,所以經紀公司必然會在每個合約年度裡面盡力的服務選手,讓他能夠在未來順利的加盟日本國內或海外的職棒或社會人球隊,以便收取服務的報酬。也因為如此,只要選手未來有進入職棒或社會人球隊的機會,經紀公司一般不會逕行終止合約,因為那會讓他們投入的報酬全部血本無歸。

如果張進德同學簽的合約與這份制式合約類似的話,目前除非經紀公司主動願意解除這份合約,否則這份合約仍然是有效的,張同學要主動解除這份合約,應該要等到契約有效期間的1年走完才行。不管張同學最後是留在台灣或是前往日本,身為一位台灣棒球迷,我衷心希望他能夠有好的發展,畢竟有更多的棒球選手持續茁壯,台灣的棒球才有可能繼續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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