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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果子電影近來因為「賽德克巴萊」商標事件而槁得焦頭爛額,目前也在「賽德克-巴萊」電影的官方部落格發表
聲明,關於這件事情我想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很多人會把商標跟專利混淆,但是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上,「商標」和「專利」是分屬兩個不同的欄位,而且事實上他們兩者在適用的法律上也不相同,商標有「商標法」、專利則有「專利法」。

這次的爭議,如果一開始大家都知道果子電影註冊的「商標」長這樣:

賽德克巴萊.jpg 

是專門為他們公司的新電影所設計的「片名標準字」,那或許許多的「誤會」就不會產生了。

但因為許多人誤會成:「賽德克˙巴萊」這個「名詞」變成電影公司的「專利」,而不僅是把上述的「片名標準字」做為商標,因此才會有這樣的爭議。

「賽德克」的確是族名,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裡面規定「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和「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和其他許多相關的事項是不得註冊為商標的,但這裡面並不包括「族名」。所以像是「阿美族」、「布農族」、「台灣人」、「客家妹」、「鄒族勇士」、「高砂勇士」都有人註冊為商標,「台灣人」還有好多公司或個人以不同的圖樣來做註冊。而像是近似馬英九總統的「馬應久」、「馬鷹久」、「馬英久」和「馬櫻酒」,抑或是讀音近似故總統蔣介石先生的「講介食」等商標,也都有人註冊。

以「台灣人」這個被很多公司、個人註冊的商標為例,他們註冊的商標分別是:

台灣人.jpg 

台灣人2.jpg

台灣人.gif 

這三個商標雖然用字相同,但並不容易讓人產生混淆,所以都是可以註冊為商標的。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有人也要註冊「賽德克巴萊」,只要不是使用跟片名容易混淆的字體和圖樣,應該也是可以的。

而且,「賽德克˙巴萊」也並非族名,它的意思是「真正的人」,倘若要修法讓族名不能被註冊為商標,甚至像是「賽德克巴萊」這種商標中有包含族名的族語也都不能註冊商標,那恐怕不僅前面所述的一堆「阿美族」、「布農族」、「台灣人」的商標都不能用,連「鄒族勇士」、「勇敢的台灣人」、「新台灣人」、「科學台灣人」這些商標也都不能夠繼續用下去,這可能就有那麼點無限上綱了。

【註】本文所舉例之商標皆能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到,有興趣瞭解其實際圖樣文字的朋友,可透過「商標檢索系統」查詢。

※商標檢索系統網址:
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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