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華職棒兄弟象隊總教練中込伸所涉及的假球案部份,二審今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他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四年,且須繳交180萬元新台幣緩刑公益金,全案定讞。

此次判決結果與一審完全相同,被控分別在五場比賽中指示球員打假比賽的中込伸,被認為透過這樣的行為有150萬元新台幣的不法收益。此次判決結果確定後,也讓中込伸成為首位在台灣涉及假球案被判決確定的日本人。

因此案件無法返日的中込伸,在案件告一段落後應可解除限制出境,順利回日本。

台灣歷年假球案,至今仍無人因此入獄服刑。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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