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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穎

報載今年La new熊隊的第一指名球員郭嚴文,希望爭取月薪十五萬元的待遇,這薪水相當於2010年球季的周思齊與耿伯軒,有不少球迷認為這個價碼可能是太高了,但老實說我並不這麼認為。

為什麼我說郭嚴文要求十五萬元的簽約金並不貴呢?首要原因是:中華職棒規定旅外球員不得領取簽約金。

月薪十五萬元等於是年薪一百八十萬元,今天如果有一個新秀球員簽約金九十六萬元、月薪七萬元,球團的年度支出基本上都會是一百八十萬元,會有人認為後者貴嗎?

或許有人會認為,月薪十五萬和月薪七萬元,調薪的基準點並不相同。但請記住一件事情,中華職棒的球員能夠和球團對等談薪,只有在進球隊前的那次談約,即便中華職棒有減薪幅度的規定,但只要球員同意便可以超過幅度來減薪,而在目前的合約情況下,幾乎不會有球員不同意球團的減薪,除非他不想繼續打職棒。也就是說,進入中華職棒後,球團要開怎樣的薪水,球員能夠斡旋的部份極其有限,幾乎是只能看老闆的臉色了。

因此,即便La new熊隊選進郭嚴文有一定的程度是把他當成林智勝有可能旅外的「備胎」,而他的身手也或許並不完全是一名貨真價實的第一輪球員,但我仍認為他要求十五萬元月薪是合理的。

畢竟他要加入的這個聯盟,是中華職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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